工會發動空服員罷工17天 長榮航空求償3400萬結果出爐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19年發起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行動,持續17天落幕,長榮航空向工會、12名工會幹部提出非法罷工損害賠償訴訟,求償34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工會及幹部全部免賠,可上訴。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19年提出外站津貼費、過勞航班等8項訴求,和長榮航空三度協商破局,同年6月20日下午4時正式宣布罷工,並於南崁長榮航空總公司大門口拉起罷工糾察線,影響車輛進出,導致園區內約計超過一千名員工無法正常上下班。
罷工第二天,長榮航空委任律師到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工會在團體協約中未提出增設勞工董事,卻在調解期間才要求,依規定不屬於調解事項,且長榮航空是純民營航空公司,董事的選任是股東會權限,非公司與工會可以協商事項,但工會卻以勞工董事當作罷工訴求之一,明顯是違法罷工。
長榮航空認為,工會發起罷工已嚴重影響公司營收、聲譽、財產損失,並以公司一天損失營業收入為請求基礎,以尼莎颱風期間全面停飛的損害為依據來請求,一日損失3400萬元,請求工會、工會理事長、全體理監事共12人連帶賠償,捍衛13萬名股東以及上萬名員工的權益。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即使有被告住所地在台北巿,但工會事務所在桃園市,罷工行動也在桃園市,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應為桃園地方法院管轄,裁定訴訟移轉給桃園地院審理。
長榮航空不服提抗告,認為工會幹部發動罷工的行為地,除了在桃園外,也包括工會位於台北市的事務所,台北地院應有管轄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有理由,廢棄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做適當處理。台北地院歷經近2年半時間審理,今天下午5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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