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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刺情敵14刀「捅穿肺部」裹屍遊街丟大排 醋男重判無期徒刑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22小時前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大村鄉43歲賴建榮不滿40歲前朱姓女友與李姓男子同居,深夜持刀闖入租屋處,持刀朝其胸部、頭部狂刺14刀,刀刀穿透胸壁濺血當場斃命,再以棉被及塑膠袋裹屍,騎車將遺體載運至1.2公里外圳溝草叢丟棄。國民法官審理時,賴辯稱自己吃了安眠藥意識不清,拿刀只是要防身,但法官不探信他的證詞,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回顧案情,賴建榮與越南籍朱姓前女友育有一女,朱女分手後與李男同居,賴男屢次要求復合未果,心生妒恨。去年(2025年)2月6日凌晨0時50分許,賴男持刀前往朱、李租屋處,李男雖立即撥打電話報警,仍遭賴男瘋狂刺擊,造成頭皮、前胸、雙側上肢及肩胛等13道刀刃穿刺傷及1道防禦刀傷,其中胸部傷勢擊穿肺臟,釀成雙側血胸奪命。

賴建榮於審理中辯稱,當日是為了要「接回女兒」才到場,刀具是現場臨時取得「用來防身」,且因服用安眠藥導致「意識不清」、「手上刀突然插入對方胸口」。然而,國民法官法庭依據報案錄音、監視畫面、法醫解剖報告及草屯療養院精神鑑定,認定被告案發前就備妥刀具,闖入屋內後直接朝要害猛攻,辯詞全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國民法官法庭認定,被告與被害人原無仇怨,僅因感情糾紛即鎖定素不相識李男,於深夜侵入其住處,非衝動的偶發事件,而是事前策劃的預謀犯罪;且其持刀猛刺人體要害,手段兇殘,造成無可挽回之生命損失,令家屬承受巨大悲痛。

此外,賴男犯後未對傷者施以任何救助,反而逃離現場,並夥同朱女以棉被裹屍、棄置於1.2公里外大排水溝,且丟棄兇刀與手機湮滅證據(遺棄屍體部分另案判決)。到案初期,賴男更將殺人罪責推諉予朱女,供詞反覆,編造不實情節,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顯無真摯悔意。判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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