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優先區時速21公里重罰3.6萬?網瘋傳限速裁罰 查核中心揭真實「價目表」
社群平台近來流傳一段影片,內容宣稱看到「行人優先區」告示牌或藍色路面,時速只要超過20公里,就會被罰3萬6000元。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進行查核指出,行人優先區超速的確會被處罰鍰,但影片中誇大違規金額,另外藍色路面是用來提醒駕駛減速慢行,並不代表一律限速20公里。
社群平台日前流傳一段影片,內容宣稱只要在學校、醫院、商圈、政府機關、兒少福機構、大眾運輸站,看到「行人優先區起點」告示牌或藍色路面,時速只要21公里,就被罰3萬6。
不過,事實查核中心查核表示,行人優先區超速的確會被處罰鍰,但傳言誇大違規金額,超速80公里(時速100公里)以上才會被罰款3萬6000元。「行人優先區」是行人步行優先,車輛須緩速通過,速限20公里,並禁止鳴喇叭,也會有專用標誌、標線,車輛降速設施等,且在路段兩端地面得採用不同顏色或材質鋪面,提醒車輛駕駛人減速及注意行人。
事實查核中心指出,「藍色路面」只是台北市行人友善區的入口提醒設計,用來提醒駕駛減速慢行,並不代表一律限速20公里,也沒有全面禁止按鳴喇叭,速限仍依原道路規定。
事實查核中心提到,車輛若在行人優先區違規超速,將視情節嚴重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若在速限20公里的行人優先區以時速21公里行駛,屬一般超速,機車罰鍰為1200元、汽車1600元,並非3萬6000元。傳言宣稱罰款「3萬6000元」,須為超過速限80公里以上的最嚴重超速情形,以行人優先區速限20公里計算,須時速達100公里以上,才會適用。因此行人優先區超速依照不同情節有不同罰鍰,網傳「3萬6千元」僅適用超速80公里以上。傳言誇大處罰金額,為「部分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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