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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豐大橋女教師命案纏訟23年翻案 涉案男友及友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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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5月07日10:12 • 發布於 2025年05月07日09:13 • 上報快訊/李唯甄
纏訟23年的后豐大橋女教師墜橋命案,涉案的王淇政、洪世緯2人最終獲判無罪確定。(取自Google地圖)

發生在2002年底的台中后豐大橋命案,安親班女教師陳琪瑄與男友王淇政談判分手,過程中卻離奇墜橋身亡。檢方以殺人罪起訴王淇政與當時陪同的友人洪世緯,2人分別遭判刑15年與12年半定讞。2018年最高法院裁定再審,台中高分院再更二審改判2人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7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王淇政、洪世緯獲判無罪確定。

本案發生於2002年12月7日,深夜凌晨1點多,陳琪瑄要求王淇政到后豐大橋與她談分手,洪世緯開車載王淇政抵達後,便離開現場到加油站為輪胎打氣。洪男回來後,看見王男趴在橋邊護欄上,稱陳女摔落橋下,要求趕快叫救護車,事後陳女經送醫不治身亡。

檢方一開始不起訴2人,經再議後,2005年改依殺人罪嫌對2人提起公訴,2006年台中地院一審判決2人犯共同殺人罪,分別處15年與12年半,案經上訴二三審,2007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人多次聲請再審均被駁回,直到2018年2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度審理,認為多位證人的供詞反覆,不予採信。且經研判,陳女若真是被2人抱起拋落橋下,墜落的位置與陳屍位置也顯然不符,因此再更二審撤銷王、洪有罪判決,改判2人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王淇政、洪世緯獲判無罪確定。 (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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