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楊姓男子,去年4月凌晨酒駕開車上國道,自撞護欄拋飛車外,接連遭到後方的黃姓、賴姓駕駛輾過身亡,當時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法官則認為,雖然無法確認楊男死亡時間,但現場路段照明不足,難閃避躺在中央的楊男,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仍遭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
判決書寫到,110年4月29日凌晨0時55分,楊姓男子酒駕開上國道3號,行經嘉義路段,不明原因連續2次偏離車道,擦撞內側護欄,車輛斜停於內側車道,人則被拋出車外,橫躺於中線車道,後方行駛於內線的黃姓女子,隨即撞上楊男的轎車右側並輾過楊男,黃女撞後停於中線車道,未擺放三角錐或開警示燈,沒多久,楊男再遭行駛於中線車道的賴男2度輾壓。
楊男被送往醫院搶救後宣告死亡,換算呼氣酒測值,高達1.21毫克。檢方認為,黃、賴2人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涉嫌過失致死,依法起訴。黃女表示,當時天色很暗,視線所及只有車燈照得到的地方,直到接近事故地點,才看到一團黑影,煞車不及撞上,後續也拿手機照明示警,但當下並不知道車子有輾到人。
賴男也稱,案發前他行駛於外側車道,接近事故地點車輪壓到一些散落物,才往中線車道開,繼續開又發現中線更多大型散落物,還疑似輾到排氣管等物,輪胎失去動力,才把車子慢慢往路邊靠,不知道有壓到被害人。不過檢方仍認定,2人未注意車前狀況,涉嫌過失致死。
法官一審認為,不能確定楊男被拋飛當下就死亡,還是被車輛輾過致命,時間點難斷定,可也無法排除2人輾斃的可能性,因此判無罪。不過檢方拿ETC紀錄上訴,並指出,事發當下還有其他車輛從旁經過,都沒有輾到楊男,認為黃女、賴男仍有過失責任。
但二審法官則認為,事故現場沒有燈光照明,翻覆車輛也沒有閃燈,加上高速公路在限速為時速110公里的速度下,根本難以閃避,過失致死犯行無法證明,認定一審判決沒有不當,駁回上訴,民事賠償的部分也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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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10
許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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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上路,這檢方還有話講?法律讀到屁股上了嗎?上訴是要賠償那兩個無辜倒霉的駕駛才對!
2022年12月04日12:25
安東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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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法官明察秋毫的新聞了
2022年12月04日11:24
229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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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對啊!
2022年12月04日12:27
豐文 יוֹסֵף
遇到酒駕都很無言
2022年12月04日12:27
蕭名閎
檢察官為何動不動就起訴⋯ 還是說檢察官根本無法判定?
2022年12月04日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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