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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正宮返家驚見夫與小三半裸房內 她氣炸離婚法官判男要賠20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10日09:36 • 發布於 01月10日06:40

陳姓男子將許姓「小三」帶回家,不料「正宮」曾女突返家,撞見丈夫與小三上半身裸露一起共處主臥室,許女當時僅穿內褲躺床上。陳妻拿出手機蒐證拍攝錄下過程,氣到與丈夫辦離婚,並向陳男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依錄影畫面認定半裸共處一室已逾交友分際,判陳男要賠償20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妻子曾女111年結婚,陳妻主張去年4月15日她返回兩人住處時,發現陳男與許女2人上身全裸在主臥室內,陳男上身全裸、褲子皮帶只穿一半開門,許女僅穿著內褲躺在主臥室床上,她馬上拿手機錄影存證,許女出手抓她頭髮,陳男伸手阻擋她拍攝。

判決說,陳男自稱當時正在打掃,許女則自稱當時剛洗完澡正在穿衣服,但陳妻表示,浴室內並未見衣物。陳、曾兩人因此事件隔了一個月,在去年5月辦理離婚登記。

曾女以陳男明知自身為有配偶之人,這樣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她配偶關係且情節重大,致她精神受有痛苦,依侵權行為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法官當庭勘驗曾女提出的錄影畫面,發現許女裸身覆蓋毛毯看向鏡頭,陳男入鏡後畫面晃動,陳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及陳述。

法官審理指出,陳男明知自身為有配偶之人,與配偶以外的第三者,2人上半身均裸露的親密狀態,獨處於夫妻住處的主臥室內,依現今一般社會觀念而言,逾越一般交友分際,亦漠視配偶身分的情緒感受,有損婚姻生活的圓滿及幸福,判決陳男要賠曾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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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宫返家驚見夫與小三半裸房內,她氣炸離婚,法官判他要賠20萬。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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