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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部分錯誤】網傳圓形綠燈未左轉會被罰24000元?誤導描述!警方詳解2種綠燈區別

MyGoPen

發布於 04月18日07:31 • MyGoPen

網傳「圓形綠燈部左轉罰 24,000 元」的影片及訊息,內容聲稱台灣的綠燈分為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如果駕駛人遇到圓形綠燈不直接左轉,將變成佔用車道,依法可罰 24,000 元。經查證,傳言有關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的介紹大致無誤,不過駕駛如遇圓形綠燈,在確保安全無虞且對向無來車的情況下,不直接左轉,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或第 60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除非是圓形綠燈時不左轉,等號誌轉為紅燈、出現「左轉箭頭綠燈」時仍不左轉,才可能觸犯第 43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36,000 元以下罰鍰」。網傳訊息把《道交條例》第 43 條、第 48 條及第 60 條混為一談,3 條罰則適用的情境不同,罰款金額也不同,容易造成民眾誤解,網傳訊息部分錯誤。

圓形綠燈不左轉罰 24,000 元?
原始謠傳版本:

圓形綠燈如果不左轉就會被罰24000危險駕駛

主要在社群平台流傳這樣的影片: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原始出處為何?
檢視網傳影片浮水印,可以找到影音平台 TikTok 用戶「money8899_」於 2025 年 3 月 22 日發布的影片,內容主要討論台灣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的左轉行車方式。
MyGoPen 實際詢問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6 條規定: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圓形綠燈
(一)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
(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圓形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二、箭頭綠燈
(一)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
(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直行箭頭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依上述規定所示,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
因此,如果駕駛人行駛於內側車道,遇前方為「圓形綠燈」,在確保對向無來車及安全無虞時,可直接左轉彎;但假如對向無來車,處於安全無虞狀態,且無其他特殊原因考量,駕駛卻占用內側車道未左轉彎,或占用內側車道,直至左轉箭頭燈號亮起後才左轉彎,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1 項 2 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或是第 60 條 2 項 3 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實際裁罰情況仍需視個案狀況而定。
警方也表示,如果駕駛人有「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而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甚至嚴重危害交通秩序的違規行為,可能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 1 項 4 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36,0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實際裁罰情況同樣需視個案狀況而定。
簡單來說,如果號誌顯示為圓形綠燈,用路人可以左轉,並不需要等待左轉專用燈;如果是箭頭綠燈,則需要等到左轉箭頭出現後,才可以左轉。
不少縣市的警察局都曾發布圖片或影片,詳解 2 種綠燈號誌。綜合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彰化縣警察局雲林縣警察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等 Facebook 粉專發布的資訊,民眾其實只要記住一點:「無論號誌有無左轉箭頭綠燈,只要是圓形綠燈,車輛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即可左轉」。


補充:看到上方圖表,民眾可能會有疑問「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有可能同時亮嗎?」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14 條第 1 項第 1 條規定「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不得並亮」,因此,不可能出現兩個綠燈號誌都亮的情況。
「圓形綠燈不左轉是佔用車道,罰 24,000 元」的說法是否正確?
有關傳言正確性,可以檢視過去發生過的案例。中時新聞網於 2024 年 6 月 27 日的報導,曾有一名駕駛行經彰化市彰水路與線東路口,當時號誌為「圓形綠燈」,但駕駛並未左轉,而是等到紅燈後出現「左轉箭頭綠燈」才左轉,結果遭到後方車輛舉發。
以該十字路口為例,紅綠燈屬於「四燈式號誌」(上方圖表右中與左下號誌),一般車輛要左轉有 2 種情境:(一)圓形綠燈亮起時,車輛可以左轉;(二)紅燈亮起後,出現左轉箭頭綠燈,車輛可以左轉。
當時警方檢視民眾提供的檢舉影片,認定該車駕駛在「圓形綠燈」情況下停等,沒有左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開罰,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這項規定並無特別分汽車或機車,開罰的金額為 600 元。


警方當時提到,該車駕駛是在「圓形綠燈」情況下等待左轉,當圓形綠燈轉為紅燈、出現「左轉箭頭綠燈」後,駕駛即左轉離去,因此是違反《道交條例》第 48 條。
倘若該名駕駛人在號誌轉為紅燈、出現「左轉箭頭綠燈」後,依然繼續停等不左轉,此時可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第 4 款開罰,而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汽車應開罰 24,000 元,即為網傳影片中出現的數字。

綜上所述,《道交條例》第 43 條、第 48 條及第 60 條針對車輛行駛的規定,3 條罰則適用情境皆不同,罰款金額也不一樣,網傳訊息將法條混為一談,容易造成民眾誤解
結論
總結來說,網傳影片有關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的介紹大致無誤,但是罰款金額部分,未依圓形綠燈左轉屬「不依號誌指示行駛」,開罰金額應為 6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並非 24,000 元,網傳訊息部分錯誤。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6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圓形綠燈箭頭綠燈該怎麼走?
Facebook -彰化縣警察局
雲林縣警察局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14 條
中時新聞網 -路口綠燈亮沒左轉挨罰 民怨︰陷阱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諮詢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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