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中獎也要繳稅?禮品、獎金超過「這金額」先扣10% 財政部曝1條件免繳
每到尾牙、春酒的聚餐時刻,不少公司都會舉辦抽獎活動,豪擲上萬提供獎項,獎品大到汽車、家電、還有無數價值不菲的獎項,讓所有人無不期望自己就是那個幸運兒。不過,不過許多人不知道的是,尾牙抽到大獎固然開心,但是需要繳稅的,依照獎金類型不同,扣繳的稅率也不一樣。財政部在臉書發文表示,幸運中獎的獎金或獎品屬於機會中獎所得,須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根據法規,原則上尾牙或春酒上抽到的獎金或獎品,都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所規定的「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的範圍,也就是說這筆錢,必須依規定申報和扣繳所得稅。其中,又可依照你是境內或境外居住者,扣繳不同的稅率。
財政部指出,若中獎者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按給付全額10%扣繳稅款(稅款不超過2,000元免扣繳,但仍須申報),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稅款,次年1月底前開立扣(免)繳憑單並向所轄國稅局申報。
而若中獎者為「非我國境內居住者」,則不論中獎金額或獎品價值多寡,一律按給付全額20%扣繳稅款,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向所轄國稅局申報。
實體獎品也要課稅?許多人都會誤以為,只有尾牙給員工抽現金時,才需要辦理所得稅扣繳,但其實這種觀念並不正確。事實上,獎品也是一種實物所得,無論是抽到電視、汽車、電冰箱等大獎,也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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