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殘腳癱 陳情無門 更生人闖市府自殘 背後悲歌誰聽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市府十六日上午驚傳濺血事件,五十多歲的張姓男子持水果刀對著頸部連劃六刀,衣褲遭鮮血染紅,為警消人員協助送醫後救回寶貴生命。張男循線聯繫媒體,沉痛控訴「沒有人給我活路,為什麼還要救我?」,更生人面臨的環境艱困,社會安全網接不住,多年陳情碰壁實在無路可走,更生人的悲哀,值得相關單位重視,妥適處理以避免憾事重演。
據了解,張姓男子早年因工傷致左手截肢,一0九年因毒品案入監服刑,因腰痛在監所人員戒護下至台南某醫院就診,經診治後研判有脊椎壓迫性神經病變,經手術減壓後,即便全身麻醉退去,張卻發現右腳始終沒有知覺,繼左手截肢後又面臨右腳癱瘓命運。
張男事後向執刀醫師及該醫院提告並請求民事賠償,然而台南地院審酌專業醫療意見,認脊椎手術本身存有風險,院方及醫師事前均與張溝通,張也簽立同意書,儘管治療結果讓人遺憾,但治療並不存在疏失,判處張男敗訴。張男自陳監所和醫院當時術後趕著讓他快點出院,致其右腳癱瘓,雖經復健勉強投在枴杖輔助下行走,但已造成無可挽回遺憾,法扶也指出院方雖無過失但仍有道義上責任。
一一四年十二月,張男刑期屆滿出監在即,因暫無居住地亟需安置,張男指出,當時社工人員表示其出監後需長期自費治療、復健車資等,需將普發的一萬元現金交出才能協助安置,或可選擇至台南車站、公園流浪,待被發現再由社工人員安置往遊民中心等。後在監獄社工要求下簽立「不同意協助安置」證明,任其「先出去流浪等協助」。
趕在寒流前,張男獲得社工安置,但蒙受委屈想要伸冤卻面臨種種困難,沒有單位願意接受其陳情,轉向政治人物也都杳無回應。一月十四日帶著陳情書至市府陳抗未獲回應、十六日復至市長室欲向市長陳情又遭拒,張男自陳當下心裡只剩絕望才選擇自殘。
張經送醫後傷勢嚴重,頸部有重創,院方一度下達病危通知,幸經治療後救回,但張男只覺未來無望,未來是否能有相關協助仍是未知數,或許社會安全網真的接不住自己這樣的更生弱勢。
(珍惜生命,請打一九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