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SIM卡得先報案?綠委指強化防詐機制 藍委質疑擾民
NCC日前修正《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有媒體報導,電信業者門市人員表示,民眾若遺失SIM卡,須先報案並取得遺失證明後才能補卡。對此,綠委陳培瑜強調,加強防詐機制;藍委葛如鈞則質疑,政策擾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根據新指引,換卡、補卡及換號的服務門檻全面提高。例如,若SIM卡因損壞需更換,必須攜帶原卡;eSIM(虛擬SIM卡)從舊手機轉移至新機者,則須出示購買證明;若手機為他人贈送,還須請贈送者提供購買單據或贈與證明。
有媒體報導指出,電信業者門市人員表示,民眾若遺失SIM卡,必須先到派出所報案,取得遺失證明後才能補卡,引發議論。NCC主秘黃文哲接受媒體訪問時澄清,新制並未規定民眾須先報案、取得遺失證明才能補卡,將找電信業者溝通釐清。
黃文哲說明,指引所稱的證明文件,並非專指須向警察機關申請的遺失證明,他表示「申請補卡的狀況很多,如火災仍有相關紀錄,但掉水溝怎麼證明,民眾可以提供遺失的說法,並留下切結書或生物特徵,電信業者必須審核」。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指出,SIM卡詐騙長期是打擊詐騙漏洞,政府強化制度,降低詐騙風險。她說:『(原音)其實SIM卡詐騙一直以來都是所有相關偵辦人員的痛,因為本來我們每一個人身上可以用的SIM卡就是有所限制的,可是一旦它變成一個法律的漏洞、變成詐騙的破口,那當然我想所有的檢警調或是所有電信人員、被詐騙的人都非常的痛苦,所以我想確實從每一個不同的端點,把這個破口慢慢補起來。』
陳培瑜表示,若能在既有補卡流程中,同步加簽一份標準化切結書,由電信業者依法、依規的技術方式,將舊的SIM卡取消登出,並現場補發新卡,相關作業即可一次完成,不僅實務上可行,也不致造成民眾額外負擔。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表示,政府打詐理應「精準打擊犯罪、保障人民權益」,而非製造行政負擔。此次新制不僅讓遺失SIM卡、親友間贈與手機也都要有證明,讓換SIM卡變得困難重重,無異是將打詐責任轉嫁給全民,他說:『(原音) NCC甚至更加倒退連實體SIM卡的補發,都要因為打詐作為理由讓人民不便,我們認為打詐沒有打好、沒有做好是政府的責任,但是這個責任現在竟然全部外部化,讓人民變得更加不方便來做所謂的打詐工作,我認為其實是非常不當的。』
葛如鈞呼籲,行政院與NCC應立即檢討此次新制,回歸「便民、安全、合理」的基本原則,同時強化跨部會聯防機制、提升數位偵防能力,真正從源頭打擊詐騙集團。(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