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看護顧傳產董座10年 死後從老董子女手中討到千萬遺產
高雄朱姓女子擔任游姓傳產老董看護長達10年,游男癌末病逝前,朱女將游男4658萬元存款領到自己名下,游男元配、子女抓到後提告,朱女一、二審都判有罪,更審逆轉判無罪確定,她事後再爭取她獲贈財產,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判游男家屬應給朱女1000萬元。
判決指出,2006年起朱女擔任游男看護,後來兩人不僅同居,熱愛社交活動的游男,更時常帶著朱女出席各種社團活動,朱女也大方自稱是「游太太」。
2017年11月,游男因肺癌末期住院,他擔心子女會因財產問題與朱女對簿公堂,找來律師當公證,當年11月15日,在醫院立下約定書,還向律師稱「不想留特留分給他的兒女」,授權朱女領走存款並將不動產移轉至朱女名下。
隔天朱女拿著游男的滿州鄉農會存簿、印章及保單,遠赴滿州鄉農會解約,再將解約後的4658萬元存款,從游男的帳戶轉入她的帳戶內;因農會行員起疑,跑到醫院探視游男,發現游只能點頭微笑,面對行員問題沒辦法回答半句話。
朱女雖提出約定書,證明她有權代游處理財產,但農會仍要求朱女必須返還4658萬餘元款項,朱女也在行員探訪完游男後隔天,將款項全數轉回游的戶頭。
隔年1月22日,游男癌末病逝,子女認為朱女企圖侵吞財產提告,朱女辯稱這18筆定存單的4658萬元,是游男要贈送給她。
法院審理時,一、二審都認定朱女未經游男授權,就將游男定存款項盜領一空,直到東窗事發後才將款項匯回,考量游男生病後朱女都陪伴在旁,朱無前科等狀況,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
不過,到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時,合議庭發現,游男家屬得知朱女轉移存款後,曾請周姓主治醫師診斷游男的意識狀況,游男當時意識清楚且可清楚回應金錢數額,未開立無自制能力及意識不清的診斷書,逆轉改判朱女無罪,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
朱女認為,她刑事部分判決無罪,可見游男確實同意她將定存解約,並將存款轉入她個人帳戶,有贈與之意,因她無力繳納巨額裁判費,僅以1000萬元為訴求,提告要求游男元配、子女依當初贈與約定,給她1000萬元。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再傳當時為游男製作約定書的王姓律師作證,王男稱游男在身體惡化錢,就多次表示不想將特留分留給子女,想將所有財產贈與朱女,但他不願使用遺囑,僅以約定書作為意願證明。
法官認為,游男在醫院時意識清楚,綜合農會人員、主治醫師說法,游男確實有將定存單款項贈給朱女,並授權朱女辦理解除定存,將存款轉入自己名下,確實有贈與之意,判游男家屬應依當時贈與約定,在遺產範圍內給付朱女1000萬元。
游男家屬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這筆錢為游男贈與給朱女,仍然判決游男家人敗訴,朱女成功討到100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