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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控退休高官「淫棍」挨告 最終結果出爐

太報

發布於 01月16日01:51 • 呂志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資料照。翻攝應曉薇臉書

京華城弊案尚未爆發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陪同1名女子召開記者會,指控經濟部礦物局1名退休高官性侵,還痛批「躲在公務機關裡的淫棍!」。台北地檢署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後,這名高官反控被害女子及應曉薇涉犯誣告及妨害名譽罪,北檢調查後發現妨害名譽的部分已逾6個月追訴期,而誣告罪的部分則認為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證明,將2人處分不起訴。高官不服提再議,但台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予以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

2023年6月12,應曉薇陪同1名女子召開記者會,這名女子指控,1名任職經濟部礦物局的官員在退休後到石礦業同業公會任職,同時以招募義工名義,邀請她擔任石礦業同業公會義工。期間,這名高官竟對她毛手毛腳,甚至性侵得逞,她曾試圖拿手機蒐證,但此舉卻激怒對方,不僅將她手機打壞,還對她施暴,當時她曾前往醫院驗傷後報警處理,只是最後怕事情鬧大讓家人知道,只好以和解收場。

當時應曉薇還加碼爆料,這名退休高官在得知要召開記者會時,透過各種關係施壓,企圖阻止她召開記者會,她痛批「根本就是躲在公務機關裡的淫棍!」,而為了替這名女子討回公道,她也陪同被害女子報案。

針對女子提告退休高官性侵的部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僅有女子的單一指訴,沒有事證可以證明被告涉嫌重大,因此處分不起訴。而待不起訴處分確定後,這名退休高官於今年1月3日提告,指控這名女子及應曉薇在召開記者會的說法子虛烏有,因此對2人提起妨害名譽及誣告罪告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就妨害名譽的部分,應曉薇2人在2013年6月13日召開記者會時,這名退休高官已知悉,卻遲在今年1月3日才提出告訴,早已逾6個月的告訴期;另外就誣告的部分,則沒有積極的事證可以證明,因此認為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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