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酒駕遭吊照繼續騎!被抓包乘客幫扛 結局罰3萬6600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2018年間因酒駕被吊銷機車駕駛執照,至今尚未重新考領,前年6月間她被警方抓包無照騎車,卻由後座乘客A男出面自稱是駕駛,結果挨罰3萬6600元。小芸提出行政訴訟,堅稱自己沒有無照騎車,但未獲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採信,吞下敗訴。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2024年6月間騎車行經台南市東區某路口,因紅燈右轉被警方攔查,警方認定她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行為」、「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違反第21條第1項規定2次以上者(有效駕照吊銷)」等違規行為,於是當場舉發。
小芸不滿自己因為此事挨罰3萬6600元罰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她強調,自己沒有駕照,所以沒有騎車,當天她身體不舒服急著去醫院,朋友才會紅燈右轉;她甚至反控警方用臆測方式認定她和朋友「交換駕駛」,希望法官能撤銷原處分。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比對警車的行車記錄器影像,發現警方在執行攔查時,機車是呈現雙載狀態,後座乘客是一名戴著白色安全帽的男性(A男),接著小芸急忙下車,過程中一度因為動作太緊急,導致機車失去重心傾斜,男子還伸手把機車扶正。
而在面對警方詢問時,A男起初聲稱自己是駕駛,願意受罰,但被警員戳破「你不是駕駛我為什麼要處罰你?你是乘客啊」之後,他竟說出「所以我跟你商量」等話,就算警員表明這樣會有刑法問題,他仍持續提議雙方進行商量。
法官認為,由此可知,當時機車應當是由小芸操作行駛,被警方攔查後,她突然放手,才會導致機車傾倒;況且,A男改口聲稱要與警員商量是否可以只處罰他就好,之後就沒有再堅稱自己是駕駛,可見他確實不是真正的駕駛。
法官表示,經查,小芸在2018年4月間因酒駕被吊銷機車駕照,至今尚未重新考領,她卻做出上述違規行為,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依法裁處,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違法,最終認定小芸的請求為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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