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彰化婦欠百萬不還脫產挨告 9張壽險1810萬轉女兒全撤銷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地方媽媽「阿莉」向女友人借了100萬竟躲債未還,名下有9張人壽險保單1810萬元,要保人全部轉給女兒,企圖讓債主一毛錢都拿不到,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判決阿莉必須將這些保單的要保人「改回來」,還給債主一個公道。

依據判決書,該起案件發生在8年前,阿莉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女友人「阿華」借了100萬元,雙方約定2年後還款。沒想到借款到期後,阿莉卻開始找各種理由拖延,阿華只好在112年11月間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告,阿莉犯毀損債權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得易科罰金。

阿華以為拿到判決就能順利拿回錢,便在112年4月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名下的財產。結果一查才發現,阿莉原本投保的9張人壽險保單,保額高達1810萬元,竟然已經在112年2月間偷偷將要保人全部變更為女兒。

由於刑事部分阿莉已遭判刑2月確定,阿華氣得向彰化地院提告黃女毀損債權,並主張被告將保單要保人無償轉讓給女兒的行為,已經損害到她的債權,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請求法院撤銷這個變更要保人的行為。

法院審理時,阿莉辯稱早在112年5月收到保險公司回函時就知道保單已經變更,卻等到114年2月才提告,已經超過1年的期間。

但法官調查發現,阿莉雖然112年就知道部分保單有異狀,但直到隔年7月收到刑事起訴書後,才從檢方調查資料中完整得知9張保單的變更細節,因此認定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應從113年7月15日起算,阿華在114年2月提告並未逾期。

法官也在判決中指出,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要保人的財產,要保人無償變更後,這項權利就會由變更後的人取得,屬於財產處分行為。如果因此害債權人無法受償,債權人當然可以請求撤銷。因此判決阿莉在112年2月間將9張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女兒的行為,必須全部予以撤銷。

點我加ETtoday好友,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剴剴案追兒福女社工刑責 陳尚潔:感覺劉彩萱很積極才相信對方

聯合新聞網
02

毒駕男載5幼童拒檢狂飆 3童慘遭噴飛顱內出血

鏡報
03

高工生過年炸青蛙「鞭炮塞嘴」 還拍影片PO網...被送保七總隊偵辦

鏡新聞
04

書包留頂樓!新北12歲女童「墜社區中庭」身亡 曾告訴爸爸這件事

太報
05

高嘉瑜質疑李彥秀美國置產被辱「跳樑小丑」 雙方互控妨害名譽結果曝光

太報
06

嚇女童「下面有蟲會爛掉」!阿公騙幫驅蟲6年性侵41次 阿嬤撞見竟冷回1句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