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質疑李彥秀美國置產被辱「跳樑小丑」 雙方互控妨害名譽結果曝光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日前遭外界披露在美國置產,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因而在臉書質疑李持有美國綠卡、在海外有秘密金庫,李彥秀發新聞稿澄清,聲明中提及「跳梁小丑」,雙方因此互提妨害名譽告訴。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均無犯意,統統處分不起訴。
李彥秀指控,高嘉瑜明知她位於美國加州的置產均依法申報,而且明知她並未持有美國綠卡,也沒有海外秘密金庫,竟在去(2025)年2/2、2/3、2/5、2/6在臉書上發文質疑她購置海外不動產的資金來源不明,足以毀損其名譽,因而提告高嘉瑜涉嫌《刑法》誹謗及加重誹謗罪。
高嘉瑜則反控,針對去年2月7日她在臉書的質疑內容,李彥秀發布新聞稿並錄製影片回應時,以「跳梁小丑」辱罵她,而這些言論經媒體大肆報導,讓她的聲譽受損,也提告李彥秀涉嫌《刑法》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為了釐清事實,傳喚雙方出庭。高嘉瑜到庭表示,她們先發現李彥秀在美國的豪宅,有未申報公職人員財產的情形,加上她過去歷年財產申報的資料,因此合理懷疑,李彥秀在美國的豪宅信託基金沒有申報,因為豪宅是登記在告訴人跟丈夫的信託基金裡,但在財產申報中,並沒有看到信託基金的資料,所以懷疑信託基金的錢是哪裡來?是否有海外的秘密金庫?她否認有妨害名譽的犯意。
李彥秀則是透過辯護律師具狀答辯,稱她是對高嘉瑜毀損其名譽等可受公評事項,以「跳梁小丑」進行評論,並非抽象謾罵,且從前後文觀之,也沒有貶抑高嘉瑜的人格,應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嫌。
檢察官調查後,就高嘉瑜被控加重誹謗部分認為,高嘉瑜在提出質疑前曾進行相關查證,並基於合理懷疑對李彥秀的財產申報提出評論。檢方認為,該行為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且與公共利益相關,無法認定其具有誹謗的主觀犯意,因此對高嘉瑜處分不起訴。
至於李彥秀被控公然侮辱部分,檢察官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的解釋,認為「跳梁小丑」是指慣於興風作浪,卻成不了事的人,語意上確屬貶抑之詞,但根據憲法法庭第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的意旨,是否成罪必須考量語境、文化脈絡及表意人與被害人關係等因素。
檢察官認為,李彥秀的言論是針對高嘉瑜的質疑所作出的回應及評論,而非與事實無關的抽象謾罵,其用詞雖然尖銳,但尚未超出一般人的合理忍受範圍,也沒有明確公然侮辱之犯意,因此同樣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