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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二度性侵外甥女 舅舅辯「有給錢」...測謊鑑定出爐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新北市一名舅舅遭親外甥女指控,兩度在住處違反其意願性侵得逞,雖在庭上辯稱雙方「有金錢交換、你情我願」,但法院不採信其說法,認定行為已嚴重侵害外甥女身體與貞操權,判決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辯稱有償合意性行為

判決指出,外甥女主張,舅舅於特定期間內,趁下午時段在其住處,兩度對她施以強制性交。事後,外甥女除提出刑事告訴,也提起民事求償,要求舅舅負起侵權責任。

面對指控,舅舅在法院辯稱,雙方是在事前談妥「會給錢」或提供物品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屬於你情我願,否認有違反外甥女意願,也主張自身行為並未構成不法侵害。然而,法官審理後發現其說法疑點重重。舅舅在偵訊時僅籠統表示「會給錢」或「能力範圍內可以買東西給她」,卻始終未提出明確金額或具體交換內容,法院認為,依一般社會經驗,難以認定外甥女會在條件如此不明確的情況下同意發生性行為,舅舅的辯解顯與常情不符。

測謊結果打臉辯詞

此外,警方測謊鑑定結果顯示,外甥女堅稱事發前曾明確表達拒絕,其說法並未出現不實反應。相較之下,舅舅否認外甥女曾說「不要」的陳述,卻呈現說謊反應。法官指出,測謊結果雖非唯一認定事實的依據,但已足以與舅舅的說法形成明顯矛盾,進一步削弱其所主張「合意發生性行為」的可信度,因此未予採信。

此外,刑事法院已先行認定舅舅構成兩個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在民事責任部分,法院認為舅舅身為長輩,卻對親屬施以性侵,行為悖逆倫理,對外甥女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外甥女原先請求的千萬元賠償,法院審酌雙方身分關係、侵害程度及經濟狀況後,認為金額過高,最終裁定以100萬元作為適當的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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