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不法所得近800萬元!「小英男孩」鄭亦麟遭起訴 北檢1理由求刑14年
北檢(台北地檢署)偵辦台灣智慧電能股份有限公司前總經理、也是前綠推中心副執行長「小英男孩」鄭亦麟涉貪案,今(2025)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等罪起訴;鄭亦麟因被檢方認定涉貪且不法所得有799萬4961元,檢方因其犯後態度不佳,向法院求刑共14年。
北檢指出,被告鄭亦麟擔任經濟部綠推中心副執行長高位,負責推動國家綠能之重要能源政策,本應恪遵電業法之法定「公平」、「公開」、「安全」原則,竟不顧電力之開發、供應及電業之經營,係攸關公共福祉之事務。
北檢表示,本件案發時台電公司在松湖地區調配電力已為蹇難,鄭亦麟竟利用其職務對台電公司之實質影響力,操控台電公司人員如線偶,視台電公司電力如私產,排除同時期松湖地區其他業者之新設或增設用電申請,使東煒公司得到台電公司准予核供用電申請,對電力申請之公平競爭及台電公司合理經營破壞甚鉅。(推薦閱讀)「中華民國當然是國家」!鄭麗文批學生挑釁 黃暐瀚說重話:不覺得有什麼挑釁
北檢進一步補充,鄭亦麟於偵查中雖稱承認收賄犯罪,卻又辯稱198萬元與其介入安康數據中心之用電申請無涉,空有認罪之名,毫無自白之實,「與否認犯罪無異」。北檢認定,鄭亦麟因犯後態度不佳而無悔意,建請就其所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2年以上之刑期,與其所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以上之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