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判刑 民進黨高雄議員參選人黃偵琳:已和解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蔡孟妤高雄23日電)有意投入高雄市議員第四選區的民進黨參選人黃偵琳,涉嫌去年酒駕與人發生事故,遭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黃偵琳表示,已和解並執行完畢,會將錯誤轉成向善行動。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偵琳於民國114年1月深夜在友人住處飲酒後,騎乘機車行經三民區街口與人發生擦撞,經員警進行檢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3毫克。
法官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為初犯酒後駕車犯行,兼衡被告教育程度等狀況,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黃偵琳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新台幣5000元。
黃偵琳今天表示,自己確實做錯。「那天晚上我確實有喝了酒,卻還是選擇騎車返家,對自己的狀態做了錯誤判斷。」她強調,相關司法程序都依法面對,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沒有逃避,已和當事人達成和解,也沒有上訴,「錯就是錯了」。
黃偵琳說,事件發生後,只要當天有行程,一律不飲酒;只要涉及飲酒場合,絕不自行駕駛。她也會將錯誤轉成向善行動,長期投入反酒駕志工宣導。由於初選在即,她說,交由選民決定,但她多年來用心服務地方,相信鄉親看得到。
民進黨高雄市黨部發表聲明,有關民進黨左楠區市議員參選人黃偵琳因酒駕,遭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民進黨高雄市黨部重申,對於酒駕一向秉持零容忍立場,此一原則與社會普遍價值一致。至於參選人資格,將由民進黨中央黨部中執會25日進行資格審查,相關結果將以中執會審查決議為準。(編輯:張銘坤)115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