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離譜!高雄警員備勤睡死 還有副所長值勤嚼檳榔
警察紀律規定「執勤嚴禁值勤台或辦公處所內打瞌睡或嚼檳榔」,但高市偏鄉某分局派出所一名楊姓警員上月中旬執行晚間6時至8時備勤勤務時,在值勤台旁辦公椅睡覺,直至督導人員進入駐地才驚醒遭記申誡;同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長則在值勤台嚼檳榔被記過。
根據了解,值勤睡大頭覺的警員服務的派出所因位於偏鄉分局轄區主要幹道上,該名楊姓警員於1月中旬服晚間6時至8時的備勤勤務,督導人員當晚約6時30分進入駐地督勤,見楊員在值勤台旁辦公椅睡覺,毫無警覺性且有礙觀瞻,楊員直至督勤人員靠近才驚醒。
另名派出所副所長在同一天擔任下午2時至4時的值班勤務,也被督勤人員發現在值勤台嚼檳榔,違反紀律規定。
依據「警察機關強化勤務業務紀律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員警執行勤務時,除服行便衣勤務外,應服裝整潔、儀容端莊、態度和藹,嚴禁發生情事包括精神不振、倚牆站立或於值勤台、辦公處所、巡邏車內打瞌睡或睡覺;未依規定穿著制服、服裝儀容不整或配件不齊;併崗聊天、嬉戲失態、態度傲慢或言行粗暴,以及執勤中吸菸、嚼食檳榔、吃零食或姿態不雅等違反紀律行為。
楊姓警員備勤時睡覺遭記申誡一支,某副所長值勤嚼檳榔被記小過一支,由督導人員呈報予以懲處。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