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奔自由後人間蒸發!7反共義士失蹤45年 情報局「遣返紀錄」揭關鍵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反共義士詹大文等7人1980年間與同鄉駕船自中國來台,在安平港靠岸後遭政府接管,經前國防部情報局留置、清考身分背景後遣返,自此下落不明;家屬懷疑7人遭推落海中致死,申請確認行政不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當年處置屬邊境及國安管制,非為鞏固威權統治,且無證據證明7人遭棄置海上,判決敗訴。
昔稱澎湖漁船救起 胞弟苦尋兄長多年
本報2007年曾報導,詹富洋當時掌握的說法是,一行人來台途中遇風浪翻覆,他與另外12人獲救,胞兄詹大文等7人則傳被澎湖漁船救起後失蹤,為此多年尋找救命漁船。不過,本次判決依政府檔案認定,詹大文等7人實際上曾由我國政府接管,經情報局清考(指清查考核身分背景、來台動機及有無國安疑慮)後遭遣返,與家屬多年來掌握的版本明顯不同。
●7反共義士 人間蒸發26年
判決指出,詹大文、詹漢松、詹豐弟、詹亞雄、詹厚弟、詹益忠及詹慶泉等7人,1980年8月底與詹富洋等共25人自中國駕船來台,在安平港靠岸後由政府接管。其中5人自願駕駛原船返回中國,另13人通過清考後留台安置;其餘7人因未能坦承來台動機、部分人員被認定刻意隱瞞身分背景,未通過清考,最後由情報局執行遣返。
7人遭遣返後即失去音訊,2008年間經中國法院宣告死亡。家屬主張,7人當年是響應反共政策來台,卻被情報局帶往新北市八里觀音山營區留置近3個月,期間接受授課及清考,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當時主管入出境業務的是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情報局並無法律依據將7人拘留、清考或強制遣返。
舊公文出現「接救」 家屬疑海上遭丟包
家屬更從情報局舊公文記載的「接救」文字推論,執行人員可能是在海上將7人推落海中,再以閃光訊號吸引中國漁船靠近「接救」,最終導致7人失蹤死亡,認為整個過程涉及非法留置、思想教育及侵害生命權,應依促轉條例確認為威權統治時期的行政不法。
家屬2022年向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出申請,促轉會解散後由法務部接手。法務部調閱相關專案卷宗、向有關機關查詢,並找來仍在世的遣返工作人員說明後,認為現有文件均無法證明7人遭「丟包」海上;同批來台者也有13人通過清考後留台,顯示當時處置並非以剝奪生命為目的,因此駁回申請。
家屬不服提告,強調情報局查無當年辦理中國人士清考、遣返的明確法令依據,若7人真因隱瞞身分而涉及匪諜或國安疑慮,也應依法移送偵辦,而非由情治機關自行留置及遣返。
北高行則從促轉條例適用範圍切入。合議庭指出,促轉條例並非要處理威權時期所有違法或不當的國家行為,而是限於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所為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財產權的行為。
北高行區分對內統治、對外邊境管制
合議庭進一步區分,威權統治所指的是統治者對其「統治系統內」人民進行管理、支配或壓制;至於對境外人士進入國境所採取的攔查、留置及遣返,則屬國家為維護邊界與安全所為的「對外」權力作用,兩者性質不同。
合議庭認為,詹大文等7人當年未經許可自行駕船來台,且兩岸仍處敵對狀態,政府對未通過清考者不予接納並遣送出境,屬基於國安考量的邊境管制,非為鞏固對內威權統治,並指即使當時沒有完整的境外人士留置、清考及遣返程序規定,也不因此成為促轉條例所稱的行政不法。
至於7人究竟如何失蹤,合議庭認為,法務部已調閱專案卷宗、函詢相關機關並詢問當年執行人員,仍沒有證據證明7人遭我國公務員推落或棄置大海,也無法確認情報局的遣返方式與7人失蹤死亡間具相當因果關係,因此認定法務部駁回申請並無違法,判家屬敗訴。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