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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多位民代因助理費核銷問題陷入司法糾紛,立委提案修法,認為運用妥當與否僅對選民負政治責任,非屬貪污治罪條例等法規範圍。主張將公費助理費性質改為由立委「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你的看法是?(圖片來源:美聯社/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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