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電話不算數!證人未親見結婚意願 婚姻瞬間變無效
一紙婚約,竟成法律無效的空殼!一對男女倉促登記結婚,不料,因為「證人未親見結婚真意」的關鍵瑕疵,最終被法院認定婚姻自始無效。女子小琳控訴,與男子阿宇(均化名)2025年1月辦理結婚登記時,對方所提供的結婚書約,早已由其父母事先簽名充當證人,但兩名證人當日並未到場,甚至在事後數週,雙方才首次見面。
判決揭露,小琳主張,兩位證人未曾親見或親聞雙方是否具有結婚真意,已違反《民法》第982條規定,依法婚姻應屬無效。阿與則辯稱,婚前曾透過電話向父母轉達結婚意願,也安排雙方見面,只是當時小琳臨近生產、情緒不穩而未能成行,強調婚姻關係應予維持,盼法院駁回對方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現行法規,結婚須具備三大要件:書面結婚證書、兩名以上證人簽名,以及向戶政機關完成登記。其中,「證人簽名」並非形式補充,而是實質要件,必須親自見聞雙方確有結婚合意,並願意作證。若僅憑單方轉述或事前簽名,卻未實際確認雙方意願,則無法成立合法婚姻。
法官指出,本案證人既未與小琳見面,也未親自確認其結婚意願,阿宇也坦承此一事實,顯示證人並未履行法定角色。即使雙方已完成戶政登記,仍不符合法定結婚形式要件,婚姻自始無效。
此外,法院也認定,小琳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具備法律上利益。因其戶籍仍登載為已婚身分,對其法律地位造成不確定與潛在風險,透過判決確認,可排除該不利狀態。因此,法院判決確認兩人婚姻關係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