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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 擅自發行穩定幣最重關7年罰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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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4月02日09:14 • 發布於 04月02日09:14 • 上報快訊/王敬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政府將虛擬資產服務商納入金融阻詐體系,強化防詐機制。(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行政院會今天(2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正式啟動我國虛擬資產監理制度立法進程。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面對近年虛擬資產快速發展,政府將虛擬資產服務商納入金融阻詐體系,透過跨業合作與公私協力,強化整體防詐機制,打造更完善的防護網。

交易平台須訂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

卓榮泰指出,虛擬資產逐漸改變傳統金融交易模式,政府參考國際監理趨勢,以洗錢防制為基礎,逐步納管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並透過專法建立制度,分階段推動監理強化,提升市場發展與投資人保障。另外,政府將虛擬資產服務商納入金融阻詐體系,透過公私協力與同業聯防,建立更完整的防詐機制網。

草案內容涵蓋多項重點,包括虛擬資產服務商須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須為專營且其公司名稱、組織形式及資本額應符合一定規範,同時需建立內控制度、稽核制度、落實客戶資產分離保管及資料保密義務。此外,交易平台也須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提升市場透明度與交易安全。

穩定幣管理方面,草案明訂發行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並建立發行人之管理規範,包括發行與贖回、準備資產設置、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等要求。未經許可發行穩定幣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最高新台幣1億元罰金;若涉及市場操縱或詐欺,刑責則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最高可併科2億元罰金。

規範以線上交易為主 避免現金交易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表示,未來虛擬資產發展將採「逐步開放」原則,在穩定幣發行上,目前並未限定僅銀行可發行,但考量風險控管,制度初期仍以較具資本與風控能力的金融機構或金融業者為主,後續再依業務性質調整門檻與規範,相關細節會等法案通過再進一步向大家說明。

至於虛擬貨幣是否可能發展出衍生性商品或法規,陳彥良指出,基於市場成熟度及理解度仍有限,監理將採審慎推進方式,不會全面開放,但也不會限制創新空間。

此外,政府對海外虛擬資產業者來台「落地」持正向開放態度,將在兼顧金融創新與監理需求下以開放包容的精神進行審查。草案也規範以線上交易為主,避免現金交易,以確保交易可追蹤性,強化洗錢防制機制,並與國際監理趨勢接軌。(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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