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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馬家人地位 馬以南聲明:再有以馬英九名義或簽署文件行為將究責

太報

更新於 07月16日12:05 • 發布於 07月16日11:05 • 周志豪
前總統馬英九大姐馬以南今(7/16)正式發聲明,表態未來再有以前總統馬英九名義或簽署的任何文件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圖者提供

馬英九基金會「清君側」事件未完待續,董事李德維日前公布簡訊稱馬大姊馬以南曾傳訊息要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停止傷害英九」,遭金否認。馬以南今(7/16)正式發聲明,表態未來再有以前總統馬英九名義或簽署的任何文件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前總統馬英九大姐馬以南今(7/16)正式發聲明,表態未來再有以前總統馬英九名義或簽署的任何文件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圖者提供

因馬英九基金會已於5月29日提告前執行長蕭旭岑與王光慈,馬以南此次聲明中強調「更免第三人賡續對外利用馬先生名義遂行各項不必要之法律行為與活動」,是否就是劍指此一提告,也引發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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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以南透過永嘉法律事務所代發3點聲明:

一、查有關馬英九先生聲請輔助宣告事件,刻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依法審理中,合先斂明。

二、按上開聲請事件,目前已委任律師具狀向該管法院聲請程序監理人,以確保馬先生所有簽署之文件等非在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或辨識該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下而為,更免第三人賡續對外利用馬先生名義遂行各項不必要之法律行為與活動,抑且遭人欺騙而動支不必要花費等。

三、茲本人身為馬英九先生之家屬,特委任律師發表本件聲明。在此之後,如再有以其名義或簽署之任何文件進行各般行為,當依法著即訴諸法律究責,絕不寬貸。至此前以其名義或簽名等文件,在程序監理人及法院確認詳情後,視情節輕重,一併追訴。期盼有心人士懸崖勒馬,回頭是岸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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