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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凱生母「未盡責任」卻到處討要 這次向惡保母、兒福聯盟求償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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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3月15日11:02 • 發布於 03月15日11:10 • 上報快訊/陳安利
凱凱生母劉女向保母姊妹、兒福聯盟及陳姓社工求償800萬元。(資料照/王侑聖攝)

男童「凱凱(又名剴剴)」遭虐死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高等法院判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凱凱生母曾申請180萬元犯罪被害人補償金,遭台北地檢署以「未盡人母責任」為由駁回外,近日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保母姊妹、兒福聯盟及陳姓社工求償800萬元,目前由高院民事庭分案審理中。

凱凱生母凌虐情敵遭判刑 產後將凱凱交外婆照料

回顧案件背景,凱凱生母劉女過去曾涉及刑案。2021年間,她因不滿男友另結新歡,將情敵約至租屋處囚禁、凌虐並餵食毒品,還拍攝相關影像,被害人逃出後報案,劉女隨即遭逮捕收押。

案件起訴時,劉女已懷孕約5個月,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新北地院裁定3萬元交保。不過她在生產後將凱凱交由外婆照顧,隨後棄保潛逃,經法院通緝後再被逮捕歸案。

生母索賠800萬 裁定移送高院民事庭

由於外婆無力長期照顧,凱凱後續透過兒福聯盟辦理出養,並由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2023年8月受託照顧。然而同年9月至12月期間,兩人涉嫌多次對凱凱施虐,凱凱於12月24日失去意識送醫後不治身亡。

案件一審由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判處18年有期徒刑;案件二審於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劉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除保母姊妹外,兒福聯盟及陳姓社工在照護與監督上亦有責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請求賠償800萬元。

高院審理後認定,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判決無偏頗或違誤,駁回上訴。至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考量案情複雜,短期內難以審結,因此裁定移送高院民事庭,目前案件已由民事庭收案審理中。(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凱凱案社工陳尚潔言詞辯論終結 檢怒批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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