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弋丰獨家專欄】事後藥成道德價值論述混戰?該揭穿「國王的新衣」
台灣習慣無限上綱,不管討論什麼小事都要「佔據道德制高點」,祭出「正義對抗邪惡」價值論戰,認為這樣才有聲量,尤其在網路聲量政治潮流下更是變本加厲,於是什麼事都要鬧成各種主義群雄爭霸,旁生枝節產生新的大混戰,浪費無數口舌與社會關注,卻對解決問題一點幫助都沒有。
這次事後藥大論戰風暴也是如此。要解決問題,與其去參與無窮盡的價值主義之爭,應先了解的是:什麼是指示藥?
成藥、指示藥、處方藥
我國對藥物的管理分為:成藥、指示藥、處方藥。
定義上,認為安全性高,民眾自行購買使用也不會有太大問題的藥物,列為成藥,又分為僅限藥局或藥師駐店的藥粧店販售的甲類成藥,如胃腸藥,以及認為不需藥師指導,民眾完全自行使用也無妨的乙類成藥,可在百貨、雜貨店、餐旅服務商店及網路購買。
認為民眾至少需依照醫師藥師指示使用,但還不需要開立處方箋確實管制流向的藥物,稱為「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也就是所謂的指示藥。
認為藥物風險更高,所以需要用處方箋管理,藥師必須看到醫師開立的處方箋,才能提供處方箋上的藥物與所寫數量,這樣就是處方藥。
例如,降血糖藥物是處方藥,因為我們認為不能讓人隨意買,堆在家裡抽屜一大堆,小孩子不知道,以為是糖果,吃了一把,發生危險,所以要用處方箋來控制數量與流向。整個分級管理的想法邏輯是這樣。
現實面的矛盾與邏輯錯亂
但是,很多列為處方藥的藥物,真的非得管制流向不可嗎?或是,明明列為處方藥了,結果到許多老人家家裡突襲檢查,拉開抽屜,或是冰箱裡,堆了一大堆各種處方藥,過往曾有人大量把健保處方藥轉贈或轉賣中國牟利,也有許多老人常常把「多的藥」互相分享,處方箋管制根本形同虛設。
很多被列為指示藥的藥物,若使用不當,其實也沒什麼太大危害,至少遠遠小於酒:酗酒導致酒精性肝病變甚至酒精中毒身亡,每年因酒醉駕車肇事造成數千人嚴重傷亡;還有菸:很確定會導致各種呼吸道、心血管疾病,老菸槍往往不可避免的會走到慢性阻塞性肺病這一步,痛苦的慢性窒息直到身亡。
這樣危害重大的酒與菸,政府的管制措施是:只要成年就可買,在便利商店都可買。以這個標準,大部分的藥物管制,根本站不住腳。
這次風暴中心的事後藥,一直是處方藥,幾十年來,需要事後藥的女性,常常在藥局或其他管道就能很容易取得,政府也從未提出有產生何種重大危害。反倒是,近年來實質上管理逐漸嚴格,導致很多人必須前往求醫,結果對已經很擁塞的第一線醫療造成不必要的額外門診量。
食藥署這次想要回歸依法行政,但更根本的問題是,最初到底為何要列為處方藥?十年前就研議要改指示藥,為何擺著不管沒改又睜隻眼閉隻眼成了「實質指示藥」,才出現依法行政問題?
食藥署認為事後藥需要管制流向,說是為了避免流出後非法轉售,但是之所以販售會成為非法,是因為它是處方藥,假設根本列為成藥,那販售就直接是合法的,需要的人很容易買到,則根本也不會有所謂流出轉售。也就是說,管制的理由來自於管制,如此荒謬的循環式論證邏輯,當然無法說服大眾。
食藥署若要堅持某種藥物──不只是事後藥,而是任何藥物──非得是處方藥,政府要箝制人民的自由,都必須要提出合理的理由,闡述若不管制,到底會對人民健康有何嚴重危害,以及如何完善管制措施,要管制就要滴水不漏,不是隨便列,假裝有管。
該是揭穿「國王的新衣」的時候了
過去專制極權時代,政府要合理化自己的統治正當性,所以鼓吹「萬能政府」,為何政府要管這麼多?因為一切都交給政府就對了!
既然這樣對人民誇口了,一旦社會上發生任何問題,當然也得由政府負全責。台灣人習慣了以後,成了巨嬰,凡事不由個人自己為自己負責,而是什麼都要政府管,即使進入民主化時代許久,很多人還繼續迷信大政府,要求政府啥都要管,有任何社會上的問題,通通都是政府的責任。
公務員整天擔心萬一出問題,都會是自己的責任,最好就是啥都管制。我都禁止了,你還違法,那就是你不守法的錯,不是我的錯了!其結果就是設計各種多如牛毛的管理法規,政府根本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去執行,甚至法規撰寫的時候只為屆時推卸責任,根本不管社會現實,如果真的照著執行,反而會天下大亂。
其實這也是過去極權專制時代的必要設計,也就是「逼人入罪」,從個人生活到企業要正常運作,處處都會違法,只能盡可能跟政府合作,或是「官商勾結」。一旦發現你是異議分子,隨時有一個理由可以把你抓起來。
台灣已經民主化許久,這個結構卻還沒打破。政府仍是大政府心態,人民也還存在一些巨嬰心態。事後藥的問題只是冰山一角。菸酒危害之大,超商可買,藥物卻要處處管制,這顯然有嚴重施政邏輯矛盾,一個有效率的政府應該要立即檢討這整個施政邏輯。
但是公務員的慣性是:先都列嚴格一點,明明指示藥就可以的,管他的,列處方藥!明明可以成藥就好的,管他的,先列指示藥!不然到時候有什麼問題,就怪我沒管制。如果有人質疑為何要管制,就膝反射的說,如果不管制,濫用怎麼辦?
一如這次有些論者稱:事後藥若不管制,性濫交怎麼辦?
答案是:性濫交違法嗎?若立法規定性濫交違法,或是國家發生性病嚴重疫情,宣布進入緊急狀態,那應該立即成立逮捕性濫交專案小組,全部抓起來;若不違法,就無權去妨礙人民的自由,更別說實際上管制事後藥根本無法阻止性濫交。
民主政治的基石是每個人為自己負責
習慣大政府謊言的專制時代遺民,很容易認為,法規條文上寫了管制,就不會發生了,就安心了。卻不知道,在他們不知道的地方,法規根本沒被執行,睜隻眼閉隻眼,所有的現象繼續存在。民主化至今,台灣社會逐漸成熟,該是揭穿「國王的新衣」的時候了。
政府的資源、能力與注意力是有限的,什麼都管就是什麼都不管,只應專注於真正嚴重到非管不可的事,除此以外,應該大聲說出:「政府不要管太多」!
至於各種無限上綱,可以休矣!許多人為了辯論,不斷舉出各種個案特例,甚至是虛擬故事,譬如聲稱若到處能買事後丸,那女性就無法以買不到事後丸為藉口拒絕男性。如果這樣都構成管制的理由,那女性因為接到男性的手機訊息,就無法拒絕男性,是不是手機也要管制?女性因為男性邀約請吃晚餐,之後就無法拒絕男性,是不是餐廳都要管制?
如果發現有一位弱勢女性什麼都無法拒絕男性,施政邏輯應該是思考如何有社工能介入幫助這位女性,或是國民教育要如何教導女性自主意識,而不是管制害其他的女性都買不到事後藥,或管制任何事情。
其實,這根本不是事後藥的問題,也不是女性或女權的問題,是大政府主義的問題。
前陣子,台中蝴蝶谷發生4死山難,主辦單位竟然不是懺悔與檢討:大雨之後山體吸飽水,是山崩高危險時刻,絕不應該入山!主辦單位卻自認為「有看天氣預報」仍成團登山,事後竟然責怪政府沒有封閉步道。
幸好台灣社會已經越來越成熟,這樣的言論,遭大部分輿論抨擊。不然,若民意如巨嬰,則政府「從善如流」,管制大家都不准上山,這樣最安全,但實際上又不可能每個入山口派警力把守,最後就是形同虛設,人人「違法上山」,照樣出事,回到前述的「國王的新衣」狀態。
正確的想法是人人為自己的生命負責,自然就會減少傷亡,不為自己生命負責的人,發生不幸就要自己承擔,不能賴給社會與政府,政府只在絕對必要的項目,才出手管制,一旦認定需要管制,就要徹底有效管理。
若想要建立這樣有效、合理的政府,要討論的,往往兩句話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