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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亞虎認罪!李文宗仍否認犯行 兩人涉貪汙行賄收押理由曝光

太報

更新於 2024年09月29日03:00 • 發布於 2024年09月29日02:21 • 侯柏青
李文宗、朱亞虎因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遭到聲押禁見。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有重大進展,北院昨天深夜裁定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北市府兵役局前局長朱亞虎羈押禁見。北院指出,李文宗、朱亞虎兩人涉貪汙行收賄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認罪的朱有則有潛逃國外生活能力,因此將裁准羈押禁見。

北院今早指出,李文宗雖然否認犯行,但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背信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法官認為,被告涉及具體犯罪事實仍有諸多疑點尚待檢察官調查釐清,不能排除仍有與李文宗具有利害關係之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因此,李文宗為脫免罪責,可能利用共犯利害關係或自身影響力與相關共犯或證人勾串,有串證之虞。

北院表示,朱亞虎訊問後坦承檢察官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定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朱亞虎大多數家人均居住於國外且於國外置產,堪認他具有潛逃國外生活之能力,本案罪責非輕,他自有潛逃國外規避罪責之強烈動機,故有事實認定他可能逃亡。

法官認為,朱亞虎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等節之具體犯罪事實,尚有諸多疑點有待檢察官進一步調查釐清。在本案犯罪事實真相查明前,朱亞虎為減輕罪責,可能利用共犯間的利害關係或自身影響力,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故有事實足認他可能串證。

法官認定,以具保等較輕微強制處分,均不足以擔保後續刑事程序順利進行,因此諭知2人羈押且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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