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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電子煙最高重罰10萬 石崇良回應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06月05日03:27 • 發布於 06月05日03:27 •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對於持有電子煙加重罰則,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依比例原則進行調整。(圖/記者張乃文攝)

[NOWNEWS今日新聞] 毒駕頻傳釀嚴重死傷,行政院將依托咪酯由第二級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衛福部則研擬修法持有電子煙最高可處10萬元。衛福部長石崇良說,參考了其他國家對於電子煙是採取嚇阻的方式,因此對於源頭開始的供應鏈都納入刑罰,至於持有的罰則調到10萬,則是相對應的調整。

行政院長昨(4)日召開院會表示,將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大面向,提出14項作為,將依托咪酯由第二級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為從源頭防堵,衛福部則研擬修法持有電子煙最高可處10萬元;毒駕方面交通部說明,累犯罰鍰無上限,拒測首次開罰27萬元、第2次45萬元,第3次以上加罰18萬元,累加無上限。

源頭供應鏈納入刑罰 衛福部:參考其他國家趨勢

石崇良今(5)日受訪時回應,過去我國對於製造、輸入及販售電子煙採取行政罰,但參考其他同樣禁止電子煙的國家,採取嚇阻的趨勢,如泰國、澳洲等;對於電子煙的組合元件,包括製造、販售、輸入等供應鏈,會從源頭納入刑罰對象。

不過,在持有電子煙部分,原先提到會以依法沒入並處2千至1萬元罰鍰。但送入政院後的罰則加重至最高10萬。石崇良則說,因為從製造、輸入等都有調整罰則,因此透過不同樣態,如指定菸品、類菸品等,進行比例原則的罰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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