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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幫詐團洗錢 一審判刑5月理由曝光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網紅律師「仙塔律師」李宜諪去年捲入靈骨塔詐欺案,被控在擔任主嫌吳芳儀辯護律師期間,幫助詐團變賣財產洗錢,還涉嫌洩露偵查秘密。台北地方法院今(7)日宣判,依幫助洗錢罪判處李宜諪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8萬元,可易科罰金;洩密部分則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而北院也在今日發出聲明,說明判決理由。

法院認沒有證據獲得犯罪所得 未參與變賣過程罪嫌輕微

根據判決,李宜諪在吳芳儀被捕後,依照她的指示,在「24小時陪偵案」LINE群組轉傳訊息,包括「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他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再聯絡陳永山,請他把車子賣掉」、「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也被扣走」、「行照都放在零錢櫃的抽屜」等內容,還幫忙轉知吳芳儀家中有手鍊要賣。

後續陳永山等人便將吳芳儀名下價值約250萬元的BMW X6休旅車以218萬元賣出,金飾也以4至5萬元價格脫手。法院指出,檢警在2025年4月22日搜索時,吳芳儀名下的汽車和金飾雖然當時沒有立即扣押,但仍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追徵。檢察官之後也明確指示這些財產必須扣押,但李宜諪仍傳遞訊息協助變賣,構成幫助洗錢罪。

不過合議庭認為,李宜諪並未實際參與賣車賣金飾的過程,犯罪情節比主嫌輕微,加上她在偵查和審理中坦承犯行,也沒有證據顯示她從中獲得犯罪所得,因此依幫助犯規定及洗錢防制法給予減輕其刑。

仙塔律師李宜諪今年28歲,畢業自輔大法律系,24歲即考上律師,曾以「每日一文買下律師樓」行銷自己出名。(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合議庭:犯後態度尚可 仍可上訴

本案合議庭組成為審判長江俊彥、陪席法官楊世賢、受命法官許芳瑜。合議庭批評,李宜諪身為專業律師,本應更加遵守法律與律師倫理,卻幫助洗錢,行為應受非難。但考量賣車賣金飾的錢主要是用來支付律師費,與一般詐欺集團刻意脫產規避賠償不同,且李宜諪犯後態度尚可,最終判處5月徒刑、罰金8萬元。

洩密部分無罪檢方另指控李宜諪涉嫌向陳永山洩露吳芳儀接受偵訊時的說法及遭羈押等資訊,但合議庭審酌後認為,李宜諪並未交付任何資料,也沒有談及其他共犯涉案情形,與刻意破壞偵查的「詐團律師」行為不同,難以認定有害偵查程序,因此判決無罪。另有兩名律師,蔡沅諭因洩漏偵查秘密罪,遭判有期徒刑6個月。而趙浩程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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