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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工會「欠繳保費」逾期2個月 勞保局:會員恐權益受損

太報

更新於 05月22日13:28 • 發布於 05月22日12:19 • 陳怡穎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徐筱嵐攝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今(5/22)日公布最新欠繳保險費職業工會名單,指出截至5月21日止,共有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已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同時呼籲會員切勿再向相關工會預繳保險費,以免權益受損。

此次被公告的3家工會,包括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以及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

勞保局表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若欠繳保險費累計達2個月,即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由於上述3家工會已違反規定,因此依法不得再向會員收取保費。

勞保局指出,職業工會若未依規定期限,將每月向會員收取的保險費彙繳至勞保局,所屬會員申請各項保險給付時,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對勞工權益影響重大。

不過,勞保局也說明,被保險人若能提出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例如正式繳費收據或匯款單據,足以證明個人應繳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給工會,勞保局仍會核發相關給付;若無法提出證明,則須先補繳個人應負擔部分保險費後,才能取得給付資格。

勞保局提醒,工會會員繳納保險費時,應要求工會開立正式收據並妥善保存,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呼籲會員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了解工會財務運作情形。

此外,勞保局也強調,工會理、監事應加強財務管理與監督,並主動向會員揭露相關財務資訊。若工會人員涉及侵占保險費等違法情事,將依法移送檢調偵辦。勞保局指出,侵占保險費行為已涉及《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後,除可能面臨有期徒刑外,犯罪所得也將全數沒收,呼籲相關人員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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