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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炫耀捕捉野生動物 台灣獼猴栓浴室、領角鴞困籠中 男子違反野保法送辦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6月23日09:35 • 發布於 06月23日09:35 • Yahoo奇摩新聞

新北市鐘姓男子違法捕捉豢養野生動物,還在臉書(Facebook)張貼捕捉保育類野生動物影片,警方接獲檢舉,前往鐘男家中查緝,赫見台灣獼猴以狗鍊栓綁在浴室、保育類台灣領角鴞困在狹小的籠中、以及其他野生鳥類,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鐘男張貼捕捉保育類野生動物影片遭民眾檢舉,保七總隊第五大隊經蒐證調查,日前持台北地院核發搜索票會同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共同展開搜索,在鐘男住處查獲多種鳥禽和一隻台灣獼猴。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副大隊長蔡賞賜今天(23日)透過新聞稿指出,鐘嫌獵捕的鳥禽,除了一般性野生動物,還有1隻珍稀保育類動物台灣領角鴞,也就是俗稱的貓頭鷹,皆被困在鳥籠中。

查緝人員表示,領角鴞疑似因長期被拘禁在狹小的鳥籠,活動空間不足,無法自行捕食,已營養失調,雖是夜行性動物,在員警和動保處人員出現時,睜著水汪汪的大眼睛,格外惹人憐惜。

此外,鐘嫌在住處浴室內,以狗鍊栓綁著一隻台灣獼猴,活動範圍只能在洗手台跳上跳下,不時蜷縮著身體在角落,抱著尾巴,顯出焦躁不安;警方指出,台灣獼猴已從保育類動物中除名,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仍公告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指出,現場野生動物均被警方與動保處拯救出來,後續由新北市政府動保處照顧,讓牠們可以回歸山林、重獲自由。全案訊後將鐘嫌依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請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提醒,勿私自以飼養目的捕捉野生動物,違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規定,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規定,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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