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媽我的嫁妝呢?台南女控母私吞360萬 法官一句話讓她大崩潰

鏡報

更新於 07月11日07:03 • 發布於 07月11日07:02 • 鏡報 王吟芳
台南女子提告,指控母親私吞她360萬元的嫁妝。資料照片

台南一名劉姓女子最近與母親因財務糾紛對簿公堂,劉女指控,她在32年前每月匯款5萬元到母親帳戶,持續6年,本意是作為日後嫁妝,不料這筆360萬元鉅款後來被老母私吞,氣得告上法院要求母親吐錢。但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女兒無法證明與母親之間有明確的寄放金錢約定,不能單憑匯款紀錄就認定是母親幫忙保管,判決劉女敗訴,母親免還。仍可上訴。

劉女提告指出,自己約從1994年起至1998年間,每個月都固定匯款5萬元到母親名下的郵局帳戶,當時母女倆口頭約定,這些款項是暫時寄放在母親那裡幫忙保管,打算作為她日後的嫁妝,並沒有約定明確的返還期限。

劉女表示,沒想到時至今日,母親竟然翻臉不認帳,經她多次催討仍耍賴不還,她才氣得依消費寄託的法律關係提起訴訟,要求母親歸還360萬元。

對此劉母無奈表示,母女倆根本從來沒有達成由她代為保管幾百萬嫁妝的共識,這些錢其實是女兒感念父母養育之恩,自願給予的「孝親費」及扶養費,純屬贈與。

劉母更進一步吐槽,她郵局帳戶裡的許多款項根本不是女兒存的,金額也對不起來;況且,女兒講的事情都已經過了32年之久,就算真的是女兒寄放讓她保管的,也早就超過法律規定的15年時效,她有權拒絕給付。

台南地院法官則在判決中指出,現代人移轉金錢占有的原因千百種,可能是買賣、贈與或借貸,不得僅憑「有金錢移轉」就推論雙方當然有消費寄託關係。法官認為,女兒雖然拿出了郵局交易明細,但無法舉證當初母女雙方有「幫忙保管金錢」的意思表示合致。既然女兒在法律上無法舉證這筆錢是「寄放」而非「孝親費」,請求便於法無據,判決駁回劉女請求,劉母免還360萬元。

加入《鏡報》官方帳號,新聞跟著走

更多鏡報報導

月薪18萬秒變5萬!台銀南非女行員「請特休假」3天後被直送回台 法官:惡意調動無效
獨家/判決變廢紙!法官「漏看生死簿」烏龍審判「一路歪樓」 害地主瞎忙3年重回起跑點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沉默多日發聲了!陳水扁發文:幸妤,爸爸對不起妳......

自由電子報
02

趙建銘護理師「已婚身分」遭起底!網:正牌老公還好嗎

民視新聞網
03

捷運三鶯線緊急停駛疏散 通緝犯揮舞美工刀!46歲嫌犯遭警壓制

Newtalk
04

脫稿演說!賴清德:給我「8年」 國人平均餘命延長3年

自由電子報
05

陳幸妤離婚/獨家直擊!趙建銘神隱多日 首度現身畫面曝光了

鏡週刊
06

中國駭客囂張喊售「台灣警局900支監視器」後台 警政署火速澄清:非警方系統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