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費國家資源!偷1千賠2萬檢察官起訴失智男 法官判「免刑」
台北市一名失智男子偷了總值1219元的益生菌、養命酒,已照價賠錢,另加賠2萬4100元給被害人,檢方仍依竊盜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減刑判決還是不合於比例原則,又耗費國家資源,判行竊男子免刑。檢察官可上訴。
被控竊盜的男子2025年10月19日16時3分在台北市「札幌」藥妝台北捷運龍山寺店竊取黃姓藥妝店店長管領、陳列販售899元的善存三效順暢益生菌粉末顆粒1盒、320元的藥用養命酒1瓶,得手後藏放在隨身提袋內,搭乘捷運離去,黃報警,警方逮捕他。
檢方偵辦,竊嫌辯稱,他長期患有失眠、焦慮症,會有夢遊的現象,有時候會作出無法控制的行為,他當時藥效發作,不記得做過什麼事,而且自己還有失智症,雖承認監視器錄影畫面中的人是他,但對過程全無印象。
檢方認為,依現場監視畫面,竊嫌竊取商品後,將商品藏放在隨身提袋內,難以認定他有何夢遊、意識不的情況,但他犯後態度佳,起訴建請量處適當刑。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男子竊取的物品總市價1219元,他不但已照價給付黃姓店長,又多給付賠償金2萬4100元,有兩造和解書、台北地檢署公務電話紀錄為證。
法官認為,竊嫌罹患失智症,呈現記憶障礙、認知功能退化,有三軍總醫院證明附卷,審酌他竊取的財物價值不高,犯後除認罪還積極賠,加上他身心狀況顯可憫恕,如量處最低罰金刑,對他的經濟狀況無異雪上加霜。
判決指出,綜合應報、一般預防、特別預防或修復性司法的角度,就算減成最低1000元的罰金刑,刑度仍嫌過重,為了避免不符比例原則的刑罰執行耗費國家資源、並違反一般人情事理,判男子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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