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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清運業者「持造假文件」混入焚化場 遭北市移送司法偵辦

新頭殼

更新於 01月12日06:05 • 發布於 01月12日06:05 • Newtalk新聞 |陳柔樺 綜合報導
環保局人員於垃圾焚化廠執行落地檢查作業。 圖:台北市環保局/提供

Newtalk新聞

台北市環保局近日查獲多家不法垃圾清運業者,涉嫌以轉運、夾帶方式,持造假廢棄物隨車證明文件,將未經許可的垃圾運入北市焚化廠處理。環保局已廢止相關業者進廠許可,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環保局今(12)日表示,為杜絕清運業者違規行為、賺取不法價差,甚影響焚化廠正常營運,於114年7月起擴大查核清除機構進廠申報資料及核對車輛GPS軌跡,並加強控管進廠及落地檢查。經查,陸續查獲3家垃圾清運業者(恩○○○科技有限公司、鋐○○○有限公司、譽○○○公司)以轉運、夾帶方式,持造假廢棄物隨車證明文件,將「未經許可的非法垃圾」運入北市焚化廠處理,該局除已廢止業者原先的進廠許可外,另就其申報不實、偽造文書部分,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移送司法偵辦。

環保局表示,全國代清業者(廢棄物清除機構)車輛皆已全面裝置GPS即時追蹤系統,部分業者嘗試以夾帶、轉運方式躲避GPS軌跡追蹤,惟稽查人員透過科技執法、蹲點蒐證及產源勾稽等方式,確認違規行為並運用焚化廠落地檢查,使清運業者的不法行徑無所遁形。

環保局強調,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已明定「依本法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清除機構受託清運廢棄物,依法均有申報責任與義務,如持造假廢棄物隨車證明文件、申報不實,欲將未經許可代處理之廢棄物運入焚化廠處理,該局除即予停止進廠許可及移送法辦外,情節重大者將廢止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決不寬貸,該局並已宣導要求各代清業者均應恪遵法令,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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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環保局追蹤GPS車輛軌跡。(示意圖,非違規車輛軌跡)   圖:台北市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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