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修法三讀過關!政府撥補與最後支付責任入法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第66條、第69條修正案」。(圖/勞動部提供)
立法院於3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第66條及第69條修正案,正式將「政府撥補」及「最後支付責任」明文入法。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對立法院委員及各界的支持表達感謝,並指出,此次修法旨在穩定勞工保險基金流量,確保被保險人權益,展現政府維持勞保制度穩健運作的決心與承諾。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重點主要聚焦三大面向。
首先,在強化勞保紓困貸款者權益與確保基金債權方面,修法明定申請勞保紓困貸款的被保險人得設立專戶,專供存放貸款本金使用,帳戶內款項不得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以確保紓困資金能實質協助勞工度過短期經濟困難。另為落實社會保險制度中保費繳納與保險給付間的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也明確規定勞工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不適用其他法律關於債務免責或消滅時效的規定,以維護勞保基金債權與制度永續。
其次,在明確政府撥補勞工保險基金法源部分,修法將「政府撥補金額」及「其他財源挹注與相關收入」納為勞工保險基金的來源,並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狀況及勞保財務情形,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基金;若遇年度保費收入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支出時,政府亦應適時撥入或補助相關經費。
第三,修法也將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正式入法,並納入定期檢討財務機制。條文明定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財務檢討,以避免突發性財務危機,保障勞工老年基本經濟生活安全。
勞動部強調,勞工保險制度實施已逾70年,長期肩負保障千萬勞工生活與促進社會安全的重要角色。未來將持續爭取編列不低於過去年度的撥補預算,並搭配多元投資策略提升基金收益,確保勞工保險制度長期穩健運作。 1111人力銀行總經理張篆楷表示,勞保制度攸關廣大勞工退休與基本生活保障,此次修法將政府撥補與最後支付責任明文入法,有助於提升勞工對制度的信心,也能減輕外界對勞保財務風險的疑慮。他指出,面對高齡化與勞動市場結構轉變,勞保制度必須持續滾動檢討,透過穩定財源與健全管理,才能確保制度長期永續,讓勞工安心就業、企業穩定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