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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民法官案改判首例!地下道競速撞死單親爸 賠450萬和解換減刑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4月16日03:24 • 發布於 2024年04月16日03:25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李男酒駕開車撞死人被警方開槍制伏。(圖/資料畫面)

▲李男酒駕開車撞死人被警方開槍制伏。(圖/資料畫面)

男子李佳修無照且酒駕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行政院前地下道,撞死王姓單親爸爸,被依酒駕致死罪起訴,也成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北院審理後,判處李男7年2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期間,李佳修與死者家屬以450萬元和解,高院今天(16日)撤銷原判決,改判5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2年11月14日清晨4時許,李佳修先後在忠孝東路四段的夜店及酒店狂歡後,搭乘曾姓少年駕駛的BMW轎車返家,途中他嫌對方開車太慢,遂換他沿忠孝東路東往西方向疾駛,卻在忠孝西路車行地下道口,高速追撞王男轎車後翻覆。

王男彈出車外後,慘遭車身壓住而亡,另名江姓女乘客則是受傷送醫,李佳修仗著酒意,還對承辦警員叫囂,反遭開槍打中左大腿當場倒地抽搐,警方對他進行酒測,數值高達1.085毫克;去年3月8日,檢方起訴全案,其中李男涉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過失傷害罪嫌部分,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妨害公務等罪嫌部分,台北地院則是另案審理。

國民法官依李男自白,及檢察官提出的各項事證、物證,認定李男有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犯行。雖然李男及其律師主張適用自首要件,但國民法官綜合現場員警證述、密錄器影片等,認定李男雖然在現場向員警坦承酒駕且肇事,但員警依其辦案經驗、現場另一曾姓少年之陳述、李男渾身酒氣等情狀,合理懷疑李男涉犯酒駕致人於死犯行,與自首要件不符。

另國民法官認為,李男是基於玩樂的心態酒駕,且當時時速將近100公里,恣意馳騁在台北市市區道路,致死者橫遭剝奪寶貴生命,對死者家屬及全體社會形成永難彌平之憾事,因此認定李男犯罪手段惡性重大,危害甚鉅,應屬法定刑幅度內「中度偏高」領域。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酒駕肇事者李佳修觸犯「公共危險罪章」中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7年2月。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期間,李佳修與死者家屬以450萬元和解,李佳修的律師請求改判4年以下,讓他能早點出獄工作賺錢,二審認為4年刑度太低,且要尊重國民法官的意見,量處判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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