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基風暴 經濟部將寫修法評估報告、攜手金管會降低資訊落差
國內包租代管龍頭「兆基集團」爆出新台幣10億以上公司債兌付危機,超過400位受害者成立自救會,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天(26日)召開協調會,要求相關部會直接傾聽自救會代表的心聲並釐清相關責任。針對非公開發行公司私募公司債的規管不足,經濟部與金管會承諾研議解方,希望透過提升資訊透明度,減少公司跟投資人之間的資訊落差。
「兆基集團」爆出新台幣10億以上公司債兌付危機,超過400位受害者成立自救會,多位自救會代表今天指出,他們之所以相信兆基集團是因為它是包租代管龍頭企業,不只獲得政府多次頒獎、大量的政策補助,連國發基金都投資了2,800萬元,業務人員還會宣稱集團承接大量的政府標案但政府撥款速度較慢,所以需要私募資金周轉,這一切都讓債權人感到合理且放心,因而誤判了投資風險。
受害人謝先生指出,根據公開資訊,兆基集團旗下的趙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趙姬投資公司)與寄居蟹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寄居蟹管理顧問公司)在過去2年來發行了77檔公司債,總發行餘額約為13億元,但兩間公司的資本額合計只有1億8千萬元,他質疑金管會為何容許這種事情發生?難道政府都不知情也無法控管?
金管會簡任秘書陳秉仁表示,兆基集團旗下2間公司都是非公開發行公司(簡稱非公發公司),並非金管會管轄的對象,由於兆基是依照《公司法》私募公司債,主管機關是經濟部。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副組長顏和慶表示,為了鬆綁公司籌資的限制、打造友善創新創業的環境,2018年曾參考國外立法例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放寬非公發公司發行公司債相關規定,目前公司債的管理機制為公司發行後應向金管會事後報備。為了減少公司跟投資人之間的資訊落差,經濟部正在跟金管會研議如何提升資訊透明度,他並指出,非公發公司其實不應該向不特定大眾私募資金。他說:『(原音)如果它已經是對不特定多數人去募集的話,那其實就已經違反私募的一個規範,後續就有可能是違反《證交法》第22條,然後應該用《證交法》第174條的相關規定去裁罰它,這些都有刑事責任的問題。如果個案公司有刻意用不實的資訊去誘導民眾投資甚或有非法吸金的部分,目前都有檢警調機關在偵辦當中來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最後,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宣讀協調會結論,包括「要求相關部會政風室立刻徹查是否有官商利益勾結及行政怠惰相關情事」、「請國發會檢討投資兆基的審查過程與投資後管理機制,並兩週內提交報告」以及「請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非公發公司私募公司債相關修法評估報告」,希望能針對法規闕漏處亡羊補牢。(編輯:鍾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