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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23日擬通過食安法修法 重罰惡意欺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行政院下週四(23日)院會將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中聯致癌油品事件延燒,行政院下週四(23日)院會將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將最上游廠商從每半年自主檢驗加嚴為逐批檢驗,第一層廠商從每半年自主檢驗加嚴為每季檢驗,同時明定通報時效,開罰逾期通報、重罰惡意隱瞞欺騙、減輕自主通報處分。

對於食安法修法,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8)日受訪時表示,未來會有「五個強化」,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系統、強化三級品管制度、強化食品雲在內的數位治理,這五個強化相關執法、措施等,衛福部下週一會提出報告。

卓揆指出,食安法修法很重要的就是檢驗頻率加密;另外,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司要設置實驗室,而且這個實驗室要經過第三方認證,未來實驗室須負有即時通報的責任與義務等,食安法修法會在下週四的行政院院會通過。

卓揆日前在「中聯油品案」專案會議也表示,食安法修法,除「2個要求」,即要求強化「源頭管理」,包括原料查驗與允收標準;要求強化「製程管理」,即重大變更需有試製與檢驗,此外,也透過「5個增訂」強化三級食品安全管理機制。

第一級管理:「增訂」業者自主檢驗頻率,最上游廠商從每半年自主檢驗加嚴為逐批檢驗,第一層廠商從每半年自主檢驗加嚴為每季檢驗;「增訂」一定規模以上製造業者自設實驗室應經主管機關認證;「增訂」實驗室管理及即時通報義務。

第二級管理:「增訂」第三方驗證機構針對異常案件主動通報之法律責任。第三級品管:「增訂」查廠頻率,並針對高風險業者擴大抽驗,建立更完善的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及管理制度。

衛福部則表示,未來食品業者若要變更原料來源或製程,一律要求試製與抽驗,確認無虞方可繼續生產,且業者自設實驗室、外部第三方實驗室,都要經過主管機關或委託單位認證,也將導入強制性通報與即時資訊上傳,明定通報時效,開罰逾期通報、重罰惡意隱瞞欺騙、減輕自主通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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