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3公投案審查結果出爐!中選會:僅「廢除非核家園」通過
首次上稿 18:02更新時間 18:36
〔記者許詠晴/台北報導〕中選會今(28日)公布「鞭刑」、「道路罰鍰專用」、「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案審查結果。其中,中選會決議「鞭刑」、「交通罰鍰專用」不符「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之規定,僅「廢除非核家園」一案在表決後獲通過,將併年底大選投票。
國民黨所提「廢除非核家園」、「鞭刑」公投,及民眾黨提出的「交通罰鍰專用」等3項公投案,8月14日於立法院通過提案,中選會今日下午舉行例行委員會,針對3案進行審查。歷經時近3個小時的討論後,召開「向人民報告」記者會。
游盈隆表示,委員會開了兩個半小時以上的會議,其中特別針對三項公投進行審議,關於第一案「鞭刑公投」,委員會決議不符「公投法」規定,理由是現行法律之刑罰種類,尚無鞭刑或類似鞭刑的制度,提案目的是針對性侵害犯罪、明列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含有立法原則之創制的性質,不符合「公投法」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
另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我國於民國98年4月22日制定「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施行。而鞭刑是以公權力對受刑人直接施加肉體痛苦的身體刑,多數國家認屬於殘忍、不人道且侵害人性尊嚴,違反「兩公約施行法」之虞。因此8名委員,除了他當主持人沒投票外,7人全數同意「鞭刑」公投不符合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
針對「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案,游盈隆表示,吳容輝、黃秀端、陳月端、游清鑫4名委員認為,該項公投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僅蘇子喬、蘇嘉宏、李禮仲認同,經3次表決,比數皆為4比3,據會議規則,表決到第三次時,不需要絕對過半數,改以多數決來決定,因此中選會委員會決議「交通罰鍰專用」不符「公投法」。
至於「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游盈隆指出,這項公投案同樣是以表決方式來做決定,七位委員除陳月端棄權,其餘六位委員均同意符合規定,因此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廢除非核家園」公投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
游盈隆總結,中選會在會後也針對公投案的編號做出決定,由於只有「廢除非核家園」一案通過,所以該案編號是「第22案」全國性的公民投票,並於今日發布公民投票公告,定於民國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點到下午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