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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虎媽囚女害命 父親坐視遭起訴 法官認「共同正犯」下場曝光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1天前

【記者莊曜聰/台中報導】台中市大甲區詹姓婦人拘禁21歲陳姓小女兒長達2年8個月,害女兒活活餓死,被依私行拘禁凌虐致死罪起訴,「虎媽」行徑駭人聽聞,而陳姓父親坐視妻子惡行,毫無作為也未營救女兒,中檢以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嫌將他起訴,法官則認為陳男消極幫助,又把拘禁女兒視為維持夫妻共同生活要件,認定為共同正犯,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4月。

回顧這起案件,陳男妻子詹女(在押、另案國民法庭審理)從2023年1月起,強迫二女兒從高中休學,並將她拘禁在家中房間,僅提供少量食物維生,直至2025年9月21日,因長期飢餓與營養不良多器官衰竭死亡,4天後詹女才開門清運屍體,陳父發現後報警,整起事件才曝光。

陳男身為父親,在法律上也有扶助、救助女兒義務,卻擔心與妻子發生衝突,為維持夫妻共同家庭生活,隱瞞不通報或施以援手,默許妻子拘禁女兒行為長達2年8月之久,直到發現女兒死亡才主動報案接受裁判。

檢方偵結後認定陳父為幫助犯,以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嫌起訴,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陳男並非只有消極幫助,而將拘禁被害人視為維繫夫妻生活的必要條件,導致二女兒身處惡劣環境中求助無門,顯露其極度冷漠之心態,應該視為「共同正犯」。

法官認為,死者在妙齡青春時,人生最幾年竟在絕望狀態下度過,所生危險及損害極為重大,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未有其他前科紀錄,審酌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共同犯私行拘禁而剝奪行動自由七日以上罪,處有期徒刑2年4月,可上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將「虎媽」丈夫陳男視為共同正犯,依共同犯私行拘禁罪判處2年4月徒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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