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勞退雇主提繳若逾6% 財政部:15%以內可抵營所稅
有關新制勞退改革,是否提高雇主強制提繳率,財政部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若雇主提高退休金提繳率超過6%,於15%限度內之認列費用,可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經濟部則建議勞退制度改革應避免增加企業法定人事成本,並放寬勞工自願提繳上限。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3日舉行「勞退新舊制相關修法」公聽會。
有關勞保財務,主計總處書面報告表示,勞保自2017年度起,保險給付已大於保費收入,政府為改善勞保財務,自2020年度起開始撥補勞保,截至2026年度預算已編列5,170億元,其中包括總預算4,770億元及特別預算400億元。
主計總處指出,勞保基金近3年(2023至2025年)平均收益率16.11%,2026年截至5月底止收益率24.51%(收益數2,783億元),加計政府近年撥補,2026年5月底基金運用規模1兆6,126億元,較2022年底規模7,534億元,增加8,592億元,增幅114%,財務已有明顯改善。
有關是否以法律明定政府每年撥補勞保基金比例,財政部書面報告表示,此舉未來恐無法因應勞保基金財務情形、政府財政能力彈性編列撥補金額。
財政部也指出,明定政府撥補違反《財政紀律法》第7條規定,立法機關修正法律時,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稅課收入屬政府統收統支財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指定用途,均須審慎。
有關提高勞工退休制度雇主強制提繳率之租稅優惠,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15%限度內,以費用列支。若雇主提高退休金提繳率超過6%,認列費用可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至於政府是否應評估分階段調高雇主強制提繳率,經濟部書面報告建議,勞退制度改革應採「鼓勵自主、穩健漸進」方向,避免增加企業法定人事成本;並透過政策誘因(如投資抵減或補助獎勵)鼓勵企業依經營能力自主提高提繳或提供額外退休福利。
經濟部另建議放寬勞工自願提繳上限,提供勞工依自身財務能力自主增加退休準備之彈性,以強化個人退休保障。並同步提升勞退基金投資效益及完善制度誘因,在不增加企業法定成本負擔的前提下,逐步提升勞工退休所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