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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刪除 應繼分還存在?情境試算一次看

工商時報

發布於 12小時前 • 楊日興

立法院會28日上午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確認刪除該條文原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立法意旨認為,現家庭結構已有轉變,相關修法符合先進國家型態,亦能減少手足對財產紛爭。但值得注意的是,兄弟姊妹應繼分仍保留,因此修法後情境下如何試算?新法何時上路?相關影響為何?本文將提供這些問題之回答。

一、修法內容:

刪除《民法》第1223條原有的「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但關於兄弟姊妹應繼分等條文仍保留未變動。

二、何時生效:

修法同時,亦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2條,規定本次修法,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

三、應繼分、特留分為何:

·應繼分:沒有立遺囑時,將按照此繼承順序與比例分配。

·特留分:雖有立遺囑分配財產,但保障原本享有應繼分之法定繼承人,能取得之最低比例。

四、情境試算:

甲逝世時,有配偶、無子嗣、父母不在人世、有兄弟姐妹二人、有祖父母二人。

·應繼分試算:因無子嗣、父母,落入第三順位情境,配偶得遺產之50%,兄弟姐妹各得遺產之25%。若甲未立遺囑,將以按此法定繼承順位分配。(在本次修法前後都按此模式方配,不受影響)

·特留分試算:按上述情境,若甲有立遺囑,除遺囑內容外,部分法定繼承人仍將享受特留分保障。本次修法前:配偶特留分為遺產之25%,兄弟姐妹各為遺產約8.33%。本次修法後:配偶特留分為遺產之25%,兄弟姐妹沒有特留分保障。

·第四順位情境:祖父母之特留分,本次修法並未進行調整,但按照上述案例,因甲有兄弟姐妹,祖父母並沒有應繼分。但倘若甲沒有兄弟姐妹,其祖父母各自有應繼分約16.67%,特留分各有約5.56%。

對於修法意旨,立委表示,當前家庭型態已經轉變,應尊重當事人遺囑之意願,給予更大的自由,加上許多先進國家早已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相關修法亦能緩解社會上時常出現的手足財產紛爭等問題。但也強調,並非剝奪兄弟姐妹法定繼承權,沒有調整應繼分。

有觀點認為,現今社會轉向小家庭居多,許多兄弟姐妹成年自組家庭後是各過各的,感情不一定和睦,甚至富人之間常有爭產問題。本次修法望尊重當事人支配遺產之自由,能將遺產分給認為真正有照顧自己的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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