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三讀 社宅應提供至少20%為婚育宅
在藍、綠、白立委共同支持下,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明定社宅應提供至少20%比率,出租給予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內政部應建置全國統一的申請登記平台,就戶數需求、房型配比等,作為將來擬訂社宅興辦計畫的依據。
鑑於我國房價居高不下,薪資成長停滯,居住正義備受關注。朝野立委為此紛紛提出「住宅法」修正草案,聚焦社宅登記平台、精進包租代管制度、落實租屋資訊透明、提高婚育家庭社宅配比等面向。歷經委員會、朝野協商,「住宅法」修正草案30日在藍、綠、白立委共同支持之下,順利三讀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哇!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8位,贊成108票,反對0票,棄權0票,贊成者多數,全案表決通過。我們現在做以下決議,住宅法增訂第19條之一,及第21條之一條條文,並將第4條、第98條、第47條,及第52條條文,修正通過。』
現行條文規定,社宅應至少提供4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三讀條文增訂,社宅應提供至少20%比率出租予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但申請時婚育家庭數量未達保留比率者,賸餘部分不在此限。
為掌握整體社宅需求及便民登記,三讀條文明定,內政部應建置全國統一的申請登記平台,並定期統計分析,將其供給區位、戶數需求、房型配比及所需公共設施,作為將來擬訂社宅興辦計畫的依據。
此外,為促進租賃住宅市場資訊透明、強化包租補助,經表決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提案,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及公布租賃住宅市場,依其形態及屋齡區分「每坪」租金價格資訊,並以中位數及分位數方式呈現;並規範補助包租的金額不得少於代管的2.5倍。
三讀通過條文中,增訂第19條之1,明定興辦社宅各年度計畫物件總量中,包租代管以達50%為原則;另增訂第20條之1,辦理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應衡酌當地人口發展及居住狀況,評估社宅使用需求、劃設社宅所需用地。(編輯:宋皖媛)
在藍、綠、白立委共同支持下,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明定社宅應提供至少20%比率做為婚育宅。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同在議場拉出「強化租屋透明、推動居住正義」布條,力挺住宅法修法通過。(趙婉淳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