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申請急難救助不成區公所大喊「我要放火了」 打119通報下場曝
邱姓男子去年9月16日下午2時許至台南南區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金未果,在公所內大喊「我要放火了,可以跑的快點跑」。他又以公所外公共電話撥打119報案電話,恫稱他要在公所放火,不希望傷到人,你們趕緊先派人過來而被訴,法官認他犯恐嚇公眾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邱因未能成成功申請急難救助金,認為遭刁難,在區公所,以大聲喊要放火、致電消防人員說要放火,嚇壞公所人員立即報警,隨後,消防局第七大隊德興消防分隊立即派遣消防人員趕到現場處理。
邱坦承犯行,警方依電話錄音譯文、報案紀錄表、鹽埕派出所110報案紀錄單及監視器影像畫面擷圖等佐證,事證明確。檢方認他利用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眾安全而起訴。
台南地院認為,他犯後尚知坦承犯行,並稱案發後有去道歉,態度良好,兼衡他的犯罪動機及品行等一切情狀,認他犯恐嚇公眾罪判刑3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