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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北詐騙集團末路!中國法院判死定讞,11名首惡上訴無效伏法

風傳媒

更新於 01月29日04:34 • 發布於 01月29日04:34 • 國際中心
緬北電詐家族明家集團23人在中國溫州法院出庭,將面臨詐騙、殺人、非法拘禁等11項罪名。(翻攝自微博)

據新華社29日報導,去年因為涉嫌詐騙、故意殺人、非法拘禁等罪,從緬甸被逮捕歸案的明家犯罪集團,全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定讞之後,明國平、明珍珍等11人遭到執行死刑。臨刑前,罪犯與其近親進行了最後會見。

新華社指出,去年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罪,判處明家犯罪集團案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並判處相應附加刑。一審宣判後,被告雖提出上訴,仍遭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去年11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2015年之後,以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涉詐、涉賭資金100多億元。

明家犯罪集團還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故意殺害、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涉詐人員,造成中國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傷。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分別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十多項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認定,以明國平、明珍珍等人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團和以巫鴻明等人為首要分子的電詐犯罪集團結夥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嚴重暴力犯罪。由於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推薦閱讀)日眾院選戰》高市早苗強勢領軍!自民黨「上看單獨過半」 中道改革連合選情告急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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