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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櫻桃慘案!2.4萬噸遭中拒收慘賠51億元 最終竟然只獲賠這麼多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2025年初,一艘載運2.4萬噸智利櫻桃的貨輪因擱淺延誤,導致貨物品質受損遭中國拒收銷毀,造成智利出口商高達51.2億元新台幣的巨額損失。

2025年初,載運2.4萬噸智利櫻桃的貨輪因擱淺延誤,遭中國以品質受損拒收銷毀。出口商慘賠約51.2億元,航運商依法僅需賠約5.2億元。智利憲法法院近日駁回出口商訴訟,維持原賠償限額。

綜合外媒報導,智利櫻桃產業高度仰賴中國市場,每年約有9成產量皆銷往該國。2025年1月間,知名航運商馬士基(Maersk)旗下貨輪「Saltoro」號,負責運載超過1300個貨櫃、總重量達2.4萬噸的智利櫻桃前往中國。然而,該艘貨輪在航行途中意外擱淺逾20天,直至同年2月17日才抵達目的港口。由於運輸期嚴重延宕引發品質劣化疑慮,中方最終決定全數拒收該批農產品,並於同年3月將其全數銷毀。

針對此一重大跨國貿易災情,智利出口商初步評估損失金額高達1.6億美元(約合51.2億元新台幣)。對此,馬士基依循規範設立了總額1640萬美元(約合5.24億元新台幣)的責任限制基金。由於該賠償金額僅占實際貨物損失的10%,引發7家受害的智利出口商強烈不滿,憤而提出訴訟,指控該賠償方案違反憲法原則。

針對此案,智利憲法法院法官近期達成一致共識,正式駁回7家櫻桃出口商的訴訟請求。判決書中明確指出,海上承運人責任限制制度是國際海商法歷經數百年發展而成的基石,其核心目的在於平衡貨主與承運方的權益,進而穩定全球海運網絡的可預期性。

外媒分析指出,此項裁決為未來類似案件樹立了重要先例,重申即使面臨極端鉅額損失,維護國際海運永續制度的有效性仍優於全額賠償的訴求,先前的10%責任限額將繼續維持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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