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魚目混珠!石二鍋貢丸「豬肉變雞肉」北市衛生局抽驗2件不合格

Newtalk

更新於 01月27日10:21 • 發布於 01月27日10:21 • Newtalk新聞 |陳柔樺 綜合報導
石二鍋的芋香貢丸,其產品標示為豬肉,檢出含有雞成份。 圖: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Newtalk新聞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27)日公布市售肉加工食品抽驗結果,於29件檢體中查獲2件動物性成分不合格,不合格率達6.9%。違規產品分別為火鍋品牌「石二鍋」的芋香貢丸,以及中山區大翔鐵板燒的特製牛肉片,均與產品標示內容不符,分別被檢出雞和豬成分。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為了解目前市面上肉加工食品在製作時是否混摻與標示或品名不符的肉品,避免破壞消費者飲食禁忌並維護民眾權益,市府針對市售肉加工品進行動物性成分鑑別,於去年11月至各大夜市鐵板燒、蒙古烤肉餐飲業、火鍋店、牛排店、肉品連鎖店、傳統市場等處抽驗市售肉加工產品,檢驗動物性成分共計29件,檢驗結果2件不合格,不合格率6.9%。

根據違規名冊顯示,違規的2件產品包括火鍋品牌「石二鍋」的芋香貢丸,其產品標示為豬肉,卻檢出含有雞成份;北市中山區的大翔鐵板燒特製牛肉片,產品標示為牛肉,卻也檢出豬成份,皆不符合規定。北市衛生局已針對不合格產品移請嘉義縣及基隆市衛生局辦理。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外包裝標示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項目。

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及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亦須標示於產品外包裝,如有標示不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

延伸閱讀

大翔鐵板燒販售的特製牛肉片檢出豬成份。   圖: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14年肉加工品動物成分鑑別抽驗結果不符合名冊。   圖: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毒油風波延燒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捲毒油風暴!泰山大豆沙拉油全面停產下架 董座劉偉龍親道歉捐款3千萬

三立新聞網
02

剛宣布結束營業、全數資遣!中和26年大全聯「隔天秒復活」 營運不間斷

三立新聞網
03

想上陽明山再等等!北市示警:擎天崗、小油坑土壤已飽和「暫勿前往」

太報
04

推自家產品到「超商微波」! 網友狂灌負評 業者道歉了

TVBS
05

顯示1分後上車卻等無人!Uber司機「停隔壁路口」不動 她乾等20分傻眼...網見評分秒懂:老套路

鏡報
06

又有旅客上錯飛機!虎航一年內二起誤登機 起飛前緊急清艙複查人數

聯合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