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院庭長陳貽男偷查女法官的個資 判刑2年、緩刑3年
已退休的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被控登入戶役政等系統偷查女法官等個資134筆,檢方處分陳緩起訴後職權再議,由台高檢發回續查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認罪求緩刑,法官今依偽造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數罪判陳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可上訴。
陳貽男司法官17期結業,1993年擔任高院法官,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擔任高院庭長,在事件爆發後於2022年1月16日辦理退休。
檢方指控,陳貽男自2009年2月至2011年9月2日止假借法官職務機會,冒用高院16股法官承審案件、或不實案件案號、自己承審案件案號,輸入司法院單一登入窗口戶役政之電子閘門、公路監理車籍查詢等系統。
檢方調查,陳貽男查詢的個資包括女法官、房客、醫師等與公務無關的個資達134筆,有多人是重複查閱,其中至少有2人是高院女法官,個資中女性人數達24人。
陳貽男在監院約詢時辯稱,他是因為妻子過世,知道某些女士未婚或無婚姻關係,因好奇心驅使而查詢,並未列印、下載,沒有任何不法利用,但監院通過陳的彈劾案移送公懲會,公懲會決議將陳降2級改敘。
檢方第1次偵辦時,陳認罪,檢察官認為陳沒有前科,加上早已退休不致再犯,給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須向公庫支付12萬元,但依職權再議後,由高檢撤銷重行偵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