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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婆帶母姊動私刑!教育館前強脫小三內褲拍下體 夫奪手機制止慘遭嗆:不還就打死她

鏡報

更新於 19小時前 • 發布於 19小時前 • 鏡報 辛啓松
嘉義大老婆帶著媽媽、妹妹痛毆小三,還強脫她內褲拍私密處。示意圖

嘉義一名已婚施姓女子疑與他人丈夫發生婚外情,遭正宮羅姓女子與其姐姐、母親聯手教訓。3人不僅深夜將施女約出來毆打,甚至強行脫掉她的內褲,持手機拍攝其下體私密部位。嘉義地院日前審理後,認定3人行為已嚴重侵害隱私權,判決應連帶賠償施女8萬元。

判決指出,被告羅女、羅女之姊及母親唐女3人,因懷疑施女與羅女丈夫黃男有不當男女關係,2023年12月12日深夜,相約在嘉義縣「北回二館太空教育館」前方空地見面。雙方隨即發生衝突,被告3人先是共同毆打施女(傷害部分已另案判決),隨後竟由其中一人強行拉起施女裙子並脫掉其內褲,另一人則持手機近距離對準施女私密處錄影及拍照。

被害人施女事後表示,案發後她深受驚嚇,感覺自己被剝奪、玷汙,對他人信任感崩塌且經常夢到創傷事件驚醒,需長期就診精神科,因此向被告3人連帶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期間,3人雖坦承動手打人,但全盤否認有拍攝私密處的行為,辯稱當時只是因為現場黑暗,拿出手機開啟手電筒功能照明,並非拍照。此外,被告也提出檢察官先前曾就妨害秘密部分給予不起訴處分,主張原告舉證不足。

然而,法官在勘驗現場影片及相關筆錄後發現,施女丈夫黃男曾證稱目睹老婆持手機拍攝,且當時有看到閃光燈。黃男證稱,當時妻子拿著手機試圖拍攝施女的私密部位,他甚至清楚看見手機發出的閃光燈。為了保護施女,他有上前阻止並趁機搶走妻子的手機。

人夫奪手機護小三 作證指控妻子、岳母惡行

黃男在法庭上作證說,當他奪下手機後,妻子竟當場威脅他:「如果你不把手機還回來,我們就要繼續毆打施女」。這段證詞隨後也與法院勘驗現場影像的紀錄相符,影像顯示手機遭搶走後雙方發生激烈拉扯,且案發時羅母正以蹲跪姿勢,控制住倒在地的施女。

法官認為,當時施女已倒地受制,被告並無照明需求,且手機光源呈現的是「數次閃爍白光」,而非手電筒應有的「持續性光源」,顯與常情不符,不採信被告辯詞。

最終,法官認為羅家母女3人強脫內褲並拍攝私密處的行為,已嚴重侵害施女的隱私權,且導致施女事後罹患焦慮症、需長期就診精神科。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以及施女所受的精神痛苦程度,最終判決羅家母女3人應連帶賠償施女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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