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再生能源、熱能! 政院明擬拍板「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提升能源效率與強化管理,行政院會明擬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將「再生能源」與「熱能」納入條文中的能源範疇,也將透過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加重相關違法罰則等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
修正草案將「再生能源」與「熱能」納入能源範疇,藉以完整能源定義;為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也將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盼提升能源資訊運用效益,同時要求能源用戶應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強化地方政府執行節能與用能管理的稽查量能,並會加重違反「能源管理法」的處罰,及檢討相關違法態樣,盼促廠商及業者落實節能相關規範。
目前石油、天然氣、電業等已有相關法律管理其市場秩序及供應,為完善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能源產品,因此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特定」能源產品的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業者應經許可並取得執照後始得經營,而經營許可、換發執照等管理事項,中央也得委辦地方縣市辦理。